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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朋友之间有争吵本是小事情,多沟通、多理解,一般没什么大不了的,可唐某却采取了极端的解决方式。近日,市检察院将因言语不和向朋友挥刀的唐某送上了法庭。
据了解,唐某与被害人杜某本是很熟悉的朋友。去年8月的一天晚上,大家像平时一样又凑到了一起,在江海区某餐厅吃饭。席间,唐杜二人因观点略有不同吵了起来。突然,两人猛地跳了起来,杜某朝唐某的头狠狠地踹了一拳,并咬牙说道:“小心我砍死你!”气氛一下子变得很紧张,朋友们赶紧把两人拉开,其中一朋友立即把唐某送走。
唐回到家中越想越郁闷,当晚8时,他就带着朋友,拿着两把刀,又回到了吃饭的餐厅。当时杜某等人还没有离开,看到唐气势汹汹地赶来,发现情况不妙,蹦起来想逃,但唐某穷追不舍,并边跑边朝杜猛砍,致使杜某背部、大腿及手臂等多处被砍伤,送医院后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经群众报案,江海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将案犯唐某抓获归案。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以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处唐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经济赔偿。
检察官视点
要学会自我减压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表示,近年来,故意伤害案件的比率大幅上升,且大多都是因朋友之间的琐事之争而引起。犯罪者往往年纪较轻,学历不高,心理素质和自控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只因一时愤怒或情绪失控,而失去理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夺取他人生命,酿成了恶果。这些犯罪者大多心胸狭窄、性格内向,不善于跟人沟通交流,受到挫折后容易产生消极情绪,因而心理压力得不到及时排解,进而转化为行为的反向动力,导致出现侵犯与攻击他人的犯罪行为。
检察官认为,要有效降低此类犯罪的案发率,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导向作用,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特别是青年人和低学历者的法律意识。在社会生活中,大家要学会自我调节和减压,积极适应周围环境的变化,多点宽容和理解,凡事千万不要走极端,否则,很可能会一失足成千古恨。(本报记者 郑洋洋 通讯员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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