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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名开户打色情声讯台赚回扣
电信部门损失48万余元,5被告均获刑
本报讯 5名被告人以虚假身份报装固定电话、小灵通电话后,专门拨打台湾色情声讯台赚取回扣,致使电信部门损失巨额资费。近日,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有期徒刑1至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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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部门损失48万余元
据了解,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间,被告人唐某、陈某、刘某三人在获悉通过拨打台湾地区的声讯台可以获利的消息后,便以伪造的身份证或冒用他人的身份向电信部门报装固定电话或小灵通,长时间不间断地拨打声讯台。为其提供声讯台号码及账户的“上线”会返还他们每分钟0.08元至0.2元左右的回扣,而他们三人则在话费到期后却不支付费用,致使电信部门损失巨额资费。
被告人古某、许某均受雇于台湾地区声讯台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下线”拨打声讯台号码而从中获利,古某、许某在明知唐某、陈某和刘某以虚假身份报装电话且拨打声讯台以逃避话费的情况下,仍为三人提供声讯台号码及记录个人通话时长的账户“随身码”,并为上述三人支付回扣。另外古某还直接参与拨打声讯台,造成电信部门资费损失共计48万余元。
■法院判决
5名被告分别获刑
市中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唐某、陈某、刘某、古某为赚取回扣,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从电信部门办理入网手续后拨打声讯台,并逾期不缴纳电话费用,造成电信部门的资费损失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许某在明知唐某、刘某、陈某的犯罪行为后,仍为三人提供声讯台号码及账户,并为三人支付回扣,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是上述三人的共犯,亦构成诈骗罪。根据唐某、陈某、古某各自的法定从轻情节,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诈骗罪判处5人有期徒刑1年至4年,同时还被并处罚金2万元。 (本报记者 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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