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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本报“律师热线”(3502630)由广东金泽律师事务所的高志祥律师接听并回答。
夫妻共有房屋,在丈夫去世后怎样分配?
陈先生咨询:他的朋友在夫妻存续期间共有一房屋,夫妻育有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在2000年,朋友的丈夫去世了,该房屋作为遗产,该怎样分配?
答:首先该房屋的一半归妻子所有,余下的一半由妻子、女儿和儿子共同继承,各占三分之一。
丈夫有外遇,妻子想离婚,该怎么办?
谭先生咨询:他的妹妹结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儿,现已7岁,其妹怀疑男方有外遇,现想离婚,问,该怎么做?
答:双方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若不能协商时,谭先生的妹妹可以到当地法院提出起诉,如果有证据证实男方有“包二奶”的行为,在提出离婚诉讼时,可要求对方赔偿。
公司在租期未满时擅自搬走,出租方该怎么办?
李先生咨询:他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两年,但该公司在租期未满时,擅自搬走。他问,该怎么办?
答:在合同期内,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该公司在合同未解除的前提下,擅自搬走,属于违约,李先生可到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租金。 (本报记者 吴燕彬 整理)
下周二上午,由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的宁新叶律师接听热线电话:3502630。您也可发邮件留下要咨询的问题,我们将以刊载的形式为您解答。本版电子邮箱:tg@jmr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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