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A1版《我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年内要达到90%》一文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于6月29日表决通过了《劳动合同法》用以取代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法》”提法不准确。《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为:《劳动合同法》既坚持了《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包括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劳动双方有权依法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同时又对《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进行了较大修改,使之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