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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购房时要注意选择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企业,以及拥有建设手续的商品房项目。
本报讯 前不久,本报新会记者站收到了一对从四川到新会打工的夫妇的投诉信,信中讲述了新会区一家开发商向其收过购房定金后,却把房子转手卖给别人,又不退还其定金的经过。7月10日,本报记者又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新会区一些开发商利用消费者无法掌握房源销售真实情况的劣势,对新推楼盘房价实行所谓的“浮动告知制”,即:同一套商品房,同时登记几家买主,然后逐一通知登记者另几家对该房的“报价”,引发内部竞购,报价攀升,最后是报价高者得……对此,新会区建设局发出风险提示,提醒市民注意加强维权意识,购买新建商品房时,要查验开发企业资质和建设手续。
新会区建设局城建股股长、江门市房地产协会新会办事处负责人黄有洪先生告诉记者,当前房地产市场中,特别是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开发商违规预售、利用虚假广告、签订存有缺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违法销售,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最近该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房多卖”、无证销售等情况有所抬头,消费者在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要注意加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他特别提示以下内容:
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购房者应谨慎辨别。不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发生纠纷后,很难受到法律保护,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最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的形式予以确定。
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看其是否具备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要事先了解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载的房屋幢号范围内,该信息可从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的政务信息中获取。具体到新会来讲,可以登陆新会建设网以及查阅《江门日报》上的商品房预售公示,通过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查询预售项目基本情况和预售情况。
查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手续。购买商品房现房的,购房人应注意验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相关资料。开发建设手续不齐全的房屋,将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近年来,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村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本村以外的成员销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首先,签订合同时,应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有公信力的行业协会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仔细阅读并确保理解合同中有关交付条件、房屋交接、产权办理等条款,并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其次,对容易发生产权争议的车库、车位等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发生纠纷;再次,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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