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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市车管所自从5月25日起办理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驾驶证恢复换证专项工作至今,已有三成驾驶人及时提交体检表,使近3000本驾驶证成功“复活”。据了解,我市驾驶证恢复期仅限至2007年8月31日,有关部门提醒驾驶人要注意时间抓紧办理。
据悉,为妥善解决机动车驾驶证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问题,减少驾驶人的经济损失,今年5月25日,市车管所在办事大厅外贴出一份通知:“从2007年5月25日至2007年8月31日止,我市将开展对2004年5月1日后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而被注销的驾驶证,恢复换证专项工作!”对2004年5月1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来,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N、P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超过1年因没体检而被注销驾证的,经审核符合办理登记条件的,经交通安全教育后给予办理恢复,不过,恢复期仅限至2007年8月31日。
据了解,3年来,我市近万人驾照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截至目前,我市已有近3000本驾驶证“复活”,但仍有七成的相关驾驶人仍未前来办理。有关部门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8月31日后,不再办理登记手续。请2004年5月1日后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而被注销驾驶证的驾驶人从即日起至今年8月31日,到市车管所办理驾驶证“复活”业务,而五邑各市的驾驶人则到当地车管部门处办理相关业务。需要注意的是,“复活”业务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得代办。另外,因为过期未办理换新证被注销的驾驶证,以及在扣分周期内被记扣满12分而吊销驾驶证的,不得办理恢复驾驶证业务。 (本报记者 梁绮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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