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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十二乐坊“假奏”侵权案终审
判令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书面致歉

据新华社8月4日电 因浙江《今日早报》刊登文章称,中央音乐学院副教授章某某在接受采访时“炮轰”女子十二乐坊在演出中作假,被称为女子十二乐坊掌门人的著名音乐人王晓京及北京世纪星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章某某、《今日早报》及其主办单位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北京市一中院以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不能够对当时采访情况提供明确的证据,以证明其报道的侵权内容来自于章教授为由,免除了章教授的侵权责任,但判令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分别在《今日早报》《新京报》《法制晚报》《京华时报》以及新浪网主页刊登向王晓京、北京世纪星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书面致歉声明,并赔偿王晓京精神抚慰金1.5万元、赔偿北京世纪星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800元。
据了解,2004年8月16日,《今日早报》刊登一篇题为《“女子十二乐坊”演出涉嫌作假?》的文章。文章第二自然段中称:章某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公然向他们“开炮”,指出“女子十二乐坊”在演奏会上公然作假,严重损害了中国艺术的纯洁性。文章中的一段落中称,章某某还告诉记者一个惊人的内幕:我知道她们在现场演出时,所发出的乐器演奏声并非源自于她们的亲手演奏,而是来自幕后早已准备好的音乐磁带或CD;女子十二乐坊可以同时在不同的地点演出等。
据查,世纪星碟公司是“女子十二乐坊”的商标注册人,王晓京是世纪星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章教授的代理人称,章教授对女子十二乐坊成员假奏的评论,是其作为专家、艺术家,用专业知识对女子十二乐坊提出的专家意见,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报纸刊登的并非章教授原话,章教授是被动接受采访,且未经过章教授本人同意即被公开发表。关于假奏问题,其原话也是“她们在有的现场演出中存在假奏现象”。
对于章教授所提报纸报道并非其原话的意见,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未能当庭提供当时的采访录音或笔录等直接证据,只提供了浙江早报刊登的一则同类新闻等3项间接证据,但均被章教授否认。
北京市一中院审理认为,由于报业集团不能够对当时采访的情况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因此其主张报道内容均来自于章某某所述缺乏依据,章某某不应承担责任,而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因其所提供的证言等证据仅能证明在个别场次、某些特殊情况下“女子十二乐坊”存在假奏现象,但不能证明其报道的“她们在现场演出时,所发出的乐器演奏声并非源自于她们的亲手演奏”以及“女子十二乐坊可以同时在不同的地点演出”这两个关键问题。因此,报业集团的报道侵犯了王晓京、星碟公司的名誉权,应当就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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