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法办案 清正立身
——小记“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陆东强
近日,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隆重表彰一批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鹤山市法院的陆东强法官荣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授予的“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是广东省获此殊荣的5名法官之一。
陆东强自1985年8月入法院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2007年7月调任民一庭庭长。近两年他审结案件123宗,调解、撤诉率达62.6%,所办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被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
在办案过程中善打“亲情牌”
2006年,李老太诉五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当时李老太已70多岁,体弱多病,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平时跟随其中一个儿子生活,并由其照顾。由于大儿子不支付赡养费,引起其他四子女也不愿支付赡养费。
陆东强在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给当事人时了解到:大儿子不支付赡养费的理由是,自己已经60多岁,平时的家庭生活支出和看病靠几百元的退休金,无能力支付赡养费;其余四被告看见大哥不支付赡养费,也不愿支付。陆东强考虑到该赡养纠纷的特殊性,想到应大打“亲情牌”来进行调解。因此,在本案开庭前,他想方设法与5被告电话联系,并“背靠背”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开庭时,他向已为人父母的被告们重申:血浓于水,父母的养育之恩不能忘,要为子孙们树立良好榜样。终于,他以亲情打动了被告,各被告达成协议,每人每月各支付赡养费150元给原告。
从不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礼品
陆东强从不接受当事人或者代理人任何理由的宴请和礼品,其表率作用带动和促进了民一庭清正廉洁的良好风气。他承办的一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争议标的达32万多元。这宗纠纷是由于被告购买了原告的颜料后没有支付货款,原告诉至法院。
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被告为达到胜诉目的,通过陆东强的好朋友约请他吃饭,企图通过关系得到偏袒,但陆东强婉言拒绝了被告的请吃,讲明依法办事的道理,明确指出被告请吃的错误行为,教育被告应依法履行举证的责任。最后,陆东强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向原告付清所欠货款。
所谓“一槌千钧,法在人心”,陆东强一方面耐心调解纠纷,一方面公正依法办事,有这样的好法官,法律才能真正敲响正义之声、和谐之音。
(张茂盛 余军科 赵杏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