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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日报·开平新闻》不仅刊登了受骗者披露传销的内幕,还及时对有关部门打击传销的行动进行报道,笔者对此深感欣慰,传销害人、害己、害国家,就应该全民行动,共同抵制、揭发、打击传销,使传销活动无容身之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打击传销犯罪工作,要求严厉打击传销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并从2005年11月1日起就施行了《禁止传销条例》。据统计,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传销犯罪案件2081起,涉案金额100.25亿多元,破案1915起,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16713人,扣押冻结涉案资金6.63亿多元,打掉团伙4976个,解救受骗群众和教育劝返人员近30万人。
传销之所以屡禁不止,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它带有很强的欺骗性,并且从目前来看,还有着很广泛的受骗群众基础。作为公安机关,近几年始终坚持不断加大对重大传销案件的打击力度,但是,警方的打击只能治标,如要治本,还必须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
其实,传销犯罪活动和其他各种经济犯罪活动相比,并不算最复杂,专业性并不强,但是,由于其欺骗性、蔓延性、传染性极强,给打击处理工作增加了难度。传销犯罪活动是一个涉案人员众多的犯罪活动,其中既有害人者,又有被害者,而且很多涉案人员都具有双重身份,他在被别人骗的同时,也在欺骗、危害别人。
江门市不知算不算传销活动的“重灾区”,但不否认地是,我们不时可以见到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出现诸如大学生被骗到江门搞传销、父母千里寻儿女、传销组织非法禁锢成员酿惨案等新闻,一些公共场所不时可以见到统一着装的传销团伙成员活动,传销活动在江门市仍有“市场”。
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广大市民群众的积极性,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打击传销工作中来。不妨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在目前打击传销的大形势下,设立举报专线,设置专人负责举报传销电话的接听处理工作。同时,建议政府设立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基金,对举报传销者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举报奖励制度如果坚持下去,将是打击传销长效机制中的最长效办法。(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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