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详细解释《不起诉标准》
五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不起诉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为什么检察机关会对陈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最高检近日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中又有哪些犯罪行为可以不予起诉呢?昨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来到市人民检察院,采访了马巨洪检察官。
记者: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新修改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和《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两个文件,即新《起诉标准》和《不起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什么要出台这两个文件?
答: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目的在于推进检察工作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修改后的《起诉标准》和《不起诉标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遵循严格依法、全面把握、区别对待的原则。需要说明的是,这两个文件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下发的关于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起诉案件和不起诉案件的内部考核标准,主要是引导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办案中更加慎用国家起诉权和不起诉权,确保办案质量,强化法律监督。目前,这两个文件还不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司法解释。
记者:能否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五种情形?
答:原《不起诉案件标准》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决定不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修改后的《不起诉标准》规定是在原不起诉质量标准的基础上,依据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细化,明确具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依法决定不起诉:
一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老年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
二是因亲友、邻里及同学同事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不大的;
三是初次实施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的;
四是因生活无着落偶然实施盗窃等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不大的;
五是群体性事件引起的刑事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属于一般参与者的。
可见,新的《不起诉标准》是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
陈某的案件正与第二种情况相符,所以检查机关决定对其不予起诉。
记者:对于上述五种情形,检察机关为什么不起诉?
答:检察机关对于上述五种情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立足点是促进和发展社会和谐。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就是以社会和谐为导向,要求在刑事司法工作中区分不同性质的各种犯罪,区别不同种类的犯罪人,依法协调被告人与被害人、刑事制裁与经济补偿、惩罚犯罪与教育挽救、治标与治本等方面的关系,既要从重、从严打击严重的刑事犯罪,又要从轻、从宽处理轻微的刑事犯罪;既注重运用刑罚手段震慑犯罪分子,又强调积极改造犯罪分子,化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为促进社会稳定的积极因素,维护社会长期稳定与和谐。因此,对于老年人、未成年人、初犯、偶犯以及邻里、亲友、同事间纠纷引起的轻微犯罪,检察机关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这样做,一是分化犯罪分子,既给轻微刑事犯罪者以改过自新的机会,又有利于集中司法资源查办恶性刑事案件;二是化解重大社会矛盾,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三是教育挽救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减少他们对社会的对抗情绪,利于其回归社会;四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现代司法文明和人性关怀。
记者:目前,有哪些措施确保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贯彻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答: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必须有“度”的限制,这个“度”就是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各种实体标准、程序规范等。
首先,《不起诉标准》明确规定了上述五种情形都必须具备的共同条件:一是犯罪轻微;二是主观恶性较小;三是社会危害不大。
其次,《不起诉标准》规定了不同情形的特定条件。例如,因生活无着实施的限于盗窃等轻微犯罪且人身危害性不大;群体性事件引起的刑事犯罪,不起诉适用的对象只能是一般参与者,犯罪情节轻微;因亲友、邻里及同学、同事之间纠纷引起的犯罪必须是:犯罪嫌疑人不仅要认罪悔过、赔礼道歉,而且还要求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是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缺一不可。
再者,《不起诉标准》还明确了六种情形属于不起诉错误,并追究办案人的责任。还有,《不起诉标准》增加了职务犯罪案件特殊办案程序,即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拟作不起诉处理的,应由人民监督员提出监督意见;省级以下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批准。
最后,对于不起诉案件的适用,检察机关设置了严格的呈报和审核程序,即承办人提出意见、部门集体讨论、部门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以确保适用不起诉案件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本报记者 李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