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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蓬江工商分局会同市烟草部门进行节前专项检查,共查获走私烟14箱共700条,货值3万元,涉案店铺2家。
在一家烟档,执法人员检查其销售账本时,该店负责人紧张的神色引起执法人员的注意,经仔细核查账本,发现有销售沙龙、555、万宝路等进口香烟的销售记录。在该店夹层仓库内,执法人员查获12箱各类进口私烟,包括沙龙、555、健牌、红双喜、吉利等共30个牌子。由于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涉案香烟的合法来源证明,工商部门依法暂扣该批香烟作进一步调查。同日,执法人员在另一家烟档中,查获2箱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香烟,一并调查。(本报记者 韩玲群 通讯员 何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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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凡正常进口的卷烟必须在箱包、条包和盒包上印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免税店经营的卷烟必须有“中国关税未付”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识;处理没收的非法进口卷烟在销售前,必须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箱包和条包上加贴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没收非法进口卷烟”专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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