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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养路费今起开征
●征收标准不变,明年4月10日前按年统缴免两个月养路费
●逾期缴费按日加收5%。滞纳金并罚款
本报讯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2008年养路费从今日起开始征收,缴费期共4个月,即在2008年4月10日前缴纳全年养路费的,一年按10个月计征。征收标准与去年相同。车主缴费可以选择刷卡(银联卡)、存折扣款(农行个人结算账户)、自动扣款邮寄票证(邮资自付)、支票转帐、委托邮局代交等缴费付款方式。
统缴期内缴费免两个月养路费
明年养路费从今日开始征收,2008年江门市区路桥通行费(年费)与车辆养路费一并征收。从今日起至明年4月10日为公路规费统缴期,在统缴期内缴纳全年规费的车辆一年按10个月计征,即可以免收2个月的养路费。车主要享受优惠就须在统缴期内按年统缴规费。若车主选择按月交费,必须在每月10日前缴纳当月公路规费,否则按日加收滞纳金。征收标准与去年相同,货车按170元/吨/月征收,客车按200元/吨/月征收,摩托车按17元/月征收,手扶机(含亦耕亦运)按34元/月征收。汽车的公路规费征费吨位和缴费金额、路桥通行费(年票)收费标准请登录公路征稽网http://www.gdylf.com和江门邮政网http://jiangmen.183.gd.cn查询。摩托车、手扶机养路费在年统缴期内缴费按10个月计征全年养路费。
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部分特殊车辆可享受养路费减免规定,例如接送学生的校车、职工上下班车可享受50%减免优惠,公交车、清洁车、救护车、消防车等也可享受一定额度的减免优惠。逾期缴费按日加收5%。滞纳金并依法处以罚款。对已经缴纳2007年度公路规费的,在2008年4月10前,无论统缴、月缴一律免滞纳金,滞纳金从2008年4月11日起计算;超过2008年4月10日缴纳2008年全年度公路规费,或支票汇款到帐日期超过2008年4月10日的,按12个月计征。
多种缴费方式可供选择
据介绍,车主可以选择以下缴费方式:到公路规费征稽所刷卡缴费,江门五邑有江门市区、新会区、鹤山、开平、恩平、台山6个汽车公路规费征稽所,江门市区有江门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农林西路点、江门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育德山庄建德街点、礼乐交管所、外海交管所、荷塘交管所、杜阮交管所等摩托车、手扶机征稽点。根据规定,征稽所缴费不收取现金,车主可持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缴费;农行存折和存折开户身份证缴费;支票缴费;签约自动扣款。为方便车主缴费,市邮政局与市公路局实现联网代收规费,车主可通过邮政快递(11185)实现代办路费、送票上门。
跨省行驶车辆明年1月10日前须缴费
根据要求,跨省行驶的广东车辆必须于2008年1月10日前缴纳2008年度公路规费,逾期不缴费在省外行驶的,当地征稽机构一律视作欠缴规费车辆处理。另外,据了解,考虑到一些大型运输公司须缴纳数量庞大的车辆的养路费,省公路部门今年首次明确规定,缴纳养路费超过50万元的大户,可选择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最多可分四期付款,如想享受2个月的养路费优惠,第一次分期付款须在12月29日前缴纳,付款比例为30%;第二期须在3月31日前缴纳,付款比例为30%;第三期须在6月30日前缴纳,付款比例为30%;第四期须在9月30日前缴纳,付款比例为10%。如果不在规定日期前缴纳,将不能享受优惠。(本报记者 李玲玲)
□ 特别提醒
市交通公路规费征稽部门负责人特别提醒车主:
1、缴费时,请带齐机动车行驶证或登记证书原件。
2、凡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号规定的减、免征车辆,请于每年12月29日前到车籍地征稽所办理次年减、免征申请手续,逾期申请须先全额补缴规费至申请当月。
3、已办理自动扣款业务的车主,请于2007年12月11日前存入足额款项,该项业务资料发生改变的,请及时到车籍地征稽所办理变更手续。
4、超过2008年4月10日缴纳2008年全年公路规费或支票转帐到帐日期超过2008年4月10日的,按12个计征公路规费,并按日加收5%。滞纳金和依法处以罚款;
5、因全省征费系统与各收款银行对帐,2007年12月29日至31日三天,停止对外办公。凡通过银行账户汇款的车主,请在2007年12月11日至2007年12月23日或者在2008年1月5日至3月31日期间内汇款。
6、新领牌证车辆的车主30天内就应到征稽部门办理入户,并依法缴费,逾期将须按日征收滞纳金;买旧车的车主一定要到公安车管办理转户手续,10日内到征稽部门办理养路费过户手续,否则将继续向原车主征收养路费;车辆被盗的车主须到公安机关报警,证明车辆被盗事实,再到征稽部门办理停征手续,在没有破案之前暂时不征收养路费,破案后再根据情况续收。
7、各征稽机构对外办公时间是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30分,节假日不对外办公。预计明年3月中至4月初是缴费高峰期,车主最好尽量避开这个时期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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