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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的减除标准从现在的1600元/月调整到2000元/月。笔者认为,这应当算是一件引人注目的大事,其意义至少有三:
意义之一:国家更加富强,是不可争辩的事实。个税起征点在3年左右的时间内已上调两次,从800元一直调到1600元,现在又预调到了2000元。国家统计局根据有关数据测算,将个税起征点调高到2000元/月,全国将减少财政收入约300亿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综合国力大增,这是不争的事实,简单举几个例子吧:到今年底,广东省的GDP将超过台湾省;国家投入几十亿元以上巨资,实施了“嫦娥一号”奔月工程;先是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学杂费,2008年春季起,又将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所有这些,没有强大的国家财力支撑是不可能实现的。
意义之二:人民群众收入显著提高。这种提高,是带有普遍性的。个税起征点,其实就是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平均收入较为真实的反映。约3年前,起征点还是800元,在当时,这一“关坎”至少压在全国城市职工月平均实际收入这根线上,也不论你是发达地区还是中西部地区,或者说有一部分人有“灰色收入”。800元,按当时人民币与美元比价,还不到100美元,如今想来,也可见仅在三年前或再早一些,人们平均收入是多么“寒碜”。再到1600元和即将调整到的2000元,个税起征点3年多一点时间就翻了一倍还要多,并且还会进一步提高,这说明,普罗大众正在过上“好日子”,正兴高采烈地往小康路上赶着呢!老百姓口袋里的钱不仅年复一年越来越多,而且是你我他大家的收入都在提高,这也表明国家居民收入格局在改变:从“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率先富裕起来”渐变成“共同富裕”。
意义之三:有效提高中低收入者实际消费支出水平。个税起征点调高以后,一部分人近几年内可能不会是个税征收对象,这一部分人集中于城市中等收入群体与所有低收入群体;很大一部分中等收入者,在个体收入难有增长的几年内,也不在个税征缴范围。这样一来,上述人群实际支出减少,收入会明显增加,这实际上相当于国家通过间接补贴,使低收入群体生活更加有保障,一部分中等收入者生活水平有所提高。
如沐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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