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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日,两名持凶器的男子潜入北京肿瘤医院,将押款保安员打倒后,抢走装有43万元巨款的箱子并驾车逃跑。日前,参与这起特大抢劫案4名被告人及1名窝藏赃款的被告人被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3月初,被告人庞明想,山东省人,农民,和被告人闫峰预谋抢劫北京肿瘤医院营业款。后被告人闫峰找到被告人李明伟和吴燕青,谎称有人要和肿瘤医院打官司需从医院抢出一些票据当证据并许诺给好处费,被告人李明伟和吴燕青遂表示同意加入。
2007年4月2日15时30分左右,经预谋分工,被告人庞明想驾车在肿瘤医院外的马路上接应,被告人吴燕青负责望风,被告人闫峰和李明伟在肿瘤医院内对医院保安王某使用暴力,劫取其负责押送的拉杆提包一个,内有肿瘤医院门诊楼收费处当日收取的现金,共计人民币43万余元。
后四名被告人逃离医院,被告人李明伟分得赃款7000元,被告人吴燕青分得赃款9000元,被告人闫峰分得赃款2.6万元,其余赃款由庞明想保管。同日,被告人庞明峰明知部分赃款系被告人庞明想抢劫所得,仍为其提供帮助将部分赃款藏匿于庞明峰在京暂住地海淀区福缘门村一出租房过道的天花板上。
2007年4月3日被告人闫峰被抓获,当场从其身上起获赃款2000元,并在其住处起获赃款1.9万元。同日被告人李明伟被抓获,从李明伟女友及她朋友身上起获赃款共计3600元。2007年4月4日被告人吴燕青被抓获,当场从其身上起获赃款7500元。同日,被告人庞明想和庞明峰被抓获,在庞明峰暂住地起获赃款人民币37万余元和肿瘤医院被抢的拉杆提包。起获赃款共计人民币41万余元,现均已发还,其余赃款未起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庞明想等4人以暴力方法抢劫医院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庞明峰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孙晓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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