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贪污腐败现象不再直接表现为赤裸裸的金钱交易,出现了“腐败期权化”“曲线贿赂”“非物质利益贿赂”等现象,譬如将房产、汽车“借用”给官员,安排亲属出国留学旅游等。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化,必须对这些新类型的腐败行为作出明确界定。“网眼”太大必有疏漏,就是“严而不厉”。因此,立法和司法必须细密,不能给腐败分子以空子可钻。 新华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