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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本报“律师热线”(3502630)由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乔宝华律师接听并回答。
被人打伤,可否追究对方民事责任?
问:与他人发生冲突,自己被对方打伤,构成轻伤,在对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是否可追究其民事责任?
答: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赔偿,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因就医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构成残疾的还可要求伤残赔偿金等,而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能提起精神抚慰金赔偿请求,只能在单独的民事诉讼中提起。
合同没约定期限是否成立?
问:原为某单位派驻其它单位的员工,2005年与受派驻单位签订了一份简单劳动合同,只约定工资及工资岗位,没约定期限,这样的劳动合同成立吗?应由哪个单位帮其办理社会保险?
答:该合同已符合劳动合同的实质要件,是有效的劳动合同,其与受派驻单位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缴纳社会保险金是受派驻单位的法定义务。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问:家人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但结论是无法确认劳动关系,故不予认定工伤,应怎么办?能否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法定职责,其应依职权作出调查认定。如用人单位或员工对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为工伤。其应搜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但在未依法确认为工伤的情形下,不能直接提起以工伤赔偿为请求的劳动仲裁。
下周五上午,由李力律师接听热线电话:3502630。您也可发邮件留下要咨询的问题,本版电子邮箱:tg@jmrb.com (本报记者 梁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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