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项维修基金、房产交易契税
交首付时要缴?

文/本报记者 刘楹冉 图/资料图


案例 1
周女士看中了一套洋房,在交首付时,售楼小姐把要缴费的项目及金额报给她,周女士这才发现,除了要交总房价的四成作为首付外,还有两项缴费款项是她之前不知道的,一项是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一项是房产交易契税。
周女士把疑问提出来后,陪她一起来的表弟彭先生也很是疑惑,因为彭先生刚于2006年4月份在另一楼盘买了房,当时交首付时就没要求缴这两项。销售部负责人解释说,住宅维修基金主要用于房屋公共设施的维修,是交由有关部门统一保管的专项基金,此前江门的不少商品房没有强制收取这一项,在以往的开发经验中,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在后期收缴起来比较麻烦,所以目前很多开发商通常的做法是,在和客户签合同的时候就代收了,而房产交易契税也是代收的,为的是避免交房后办房产证时再一家家地办理,省却麻烦。
既然如此,周女士也不再说什么,只是要求开发商收钱后开具发票。售楼小姐表示,只有收据,没有发票,因为这两项费用都是开发商提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本来就没有发票,至于房产交易契税的发票,只能等办房产证确权时看房产局是否给予,给就有,不给就没有。
律师说法
广东东方大卫律师事务所、江门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长索茂军律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物业保修期满后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损坏时,进行中修、大修、翻新和更新改造等所需储存的资金。专项维修基金属于业主所有,由业主、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监督。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由物业公司代管。
据了解,以前,江门的大部分小区都没有设置专项维修资金,从近一两年开始,开发商通行的做法是提前代收。专项维修资金不是消费行为,是没有发票的。
至于房地产交易契税,是业主交给财政和税务部门的,如果开发商为统一确权办理房产证代为收缴,也是合情理的,但前提是首先征得业主的同意,由于是提前代收的,所以也就无法出具发票。
案例 2
“定金”与“订金”
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
新会会城市民林小姐在某房地产公司相中一套房子,下了2000元定金,并约好签合同的时间。当林小姐拿足钱前去签合约时,房产公司却告知,因自身原因该房不能卖给她。林小姐非常气愤,与房产公司理论,协商无果,遂向新会区消委会投诉。
消委会受理案件后,立即展开相关调查,并进行调解工作,最后,房产公司因违约不得不双倍返还“定金”给林小姐。
律师说法
广东东方大卫律师事务所、江门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长索茂军律师
“定金”与“订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意思却大相径庭。
“定金”是标准的法律术语,是当事人为担保主合同而约定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给付的金钱或者其他替代物,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在购房、购车、订酒席时,商家通常会说“为表示你的诚意,请落些少订(定)”,这里的“落订”,即是“订金”的意思。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作为预付款,在双方没有对“订金”作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无论哪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则只需要把“订金”返还给付方,但如果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则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消费者是交“定金”,还是“订金”,要视自己当时的心态而定。如果自己特别中意这个标的物(比如房子),像上述案例中的林小姐那样,则可以用“定金”的方式避免商家卖于他人,而如果自己当时对标的物只是有较大意向,但还比较犹豫,建议以“订金”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