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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昨天,江门市消委会公布了去年江门市消费侵权部分典型案例。据了解,去年江门市消委会(含各市、区)共受理书面投诉1470宗,已调解结案的有1363宗,解决率达92.7%,挽回经济损失1075000元。
文/图 记者周颖 通讯员范练、黄健
案例1
欲电眼睫毛 竟成“金鱼眼”
个案:“以为只花15元可以让自己眼睛更有神,想不到现在变成金鱼眼了。”李小姐在经过会城一间美容院时,看见美容院打着电眼睫毛的降价广告——只需15元就可以做“电眼美人”,经不住诱惑,李小姐做了手术。但电完眼睫毛后,李小姐发现眼皮变得通红,后来眼皮开始肿胀疼痛,连睁大眼睛也有困难。
经医院鉴定,李小姐双眼为化学灼伤。经消委会工作人员再三调解,美容院同意赔偿误工费和医疗费900元。
消委会提醒: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理性消费。其次,要选择正规的有资质的美容服务和产品。第三,要注意索取和保存有效凭证。
案例2
收下定金不履约赔双倍
个案:新会会城市民林小姐在某房地产公司看中一套房子,下了2000元定金。但当林小姐拿足钱前去签合约时,房产公司却告知,因自身原因此房不能卖给她。经消委会解释“定金”的内涵并调解,房产公司由于违约,因此须双倍返还“定金”。
消委会提醒:“定金”是当事人为担保合同而约定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给付金钱或者其他替代物,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一般在双方没有作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无论哪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则只需要把“订金”返还给付方。
案例3
小票丢了投诉无法受理
个案:李小姐在某商场买了一双皮鞋,刚穿了几次皮鞋就出现裂痕。但李小姐不能提供相关发票和收据,因此消委会工作人员没有受理李小姐的投诉。
消委会提醒:根据消委会受理消费者投诉的程序,消费者到消委会投诉必须具有相关的发票,并以书面形式向消委会提出投诉。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向店员索取相关的发票或收据,以便以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4
新车未提货 车身已被刮花
个案:一个月前,黄小姐在江门市区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小汽车,并由该公司代办上牌手续,包牌价9.92万元。
但在黄小姐正式提车前,她却接到该公司售后维修服务人员的电话通知:你的车已修好,请来取车。黄小姐感到奇怪,后经多方了解才知道该车上好牌后,停放在该公司停车场时被另一辆车碰花了右后门,公司在没有告知黄小姐的情况下,对车辆受损部位自行补漆修复。
在了解情况后,黄小姐多次要求赔偿,但始终不能解决,遂投诉至消委会。经调节,双方最终达成由该公司赠送价值1500元的汽车用品给黄小姐以作补偿。
消委会提醒:汽车行业有很大的特殊性,由于信息不对称,当纠纷出现的时候,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店大欺客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消费者加强维权意识就更有必要。目前,消委会所受理的汽车方面投诉还不是很多,消费者应多多了解汽车行业,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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