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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溪百年柑普茶遭遇“专利侵权”尴尬(图文)

http://www.jmnews.com.cn 2008-3-19 10:52 江门日报 第6745期 A3版

良溪村民展示柑普茶制作过程。王亚方 摄

  百年柑普茶遭遇“侵权”尴尬!

  本报3月11日推出的《百年柑普茶欲“破茧成蝶”》一文,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前天,鹤山茶科所姜女士向一些媒体爆料,良溪柑普茶的制作方法和她已经申请了专利的发明如出一辙,因此,她认为良溪柑普茶的制作存在侵权行为。一方面是有着百年传承历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项目,一方面是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专利证书,良溪柑普茶是否真的侵权?有关专利是否应该受到保护?记者昨日联系多方人士,寻找“传统”与“专利”背后的解释。

  【声音回放】

  “这产品是我发明的”

  前天,姜女士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产品我是第一个注册的,是我发明的,他们(良溪)这样做是侵犯了我的专利。”姜女士回忆:“一次无意中买水果回来吃,将肉挖空,将普洱放进去,包装好,用炭烘干”,就这样发明了‘柑普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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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目介绍,姜女士于2002年发明“柑普茶”之后,一边进行生产与销售,同时迅速申请专利,并于2005年6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姜女士说,根据报道,良溪柑普茶在制作方法上与她的制法如出一辙,并且正推向市场,因此良溪的柑普茶制作,存在侵权行为。  

  【记者检索】

  “柑普茶”专利还在增加

  记者昨天登陆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检索有关专利。记者发现,姜女士的专利确有其事,属实用新型,但名称并不是人们所熟悉的“柑普茶”,而是“一种普洱茶的外包装”,其《权利要求书》称:1、一种普洱茶的外包装,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存放普洱茶的柑皮壳体,其上部开有开口,开口上放置有由柑皮制作的盖子;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普洱茶的外包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柑皮壳体外包裹有包装纸或包装;3、根据要求1所述的一种普洱茶的外包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柑皮壳体呈柑型。

  记者检索中发现,有关“柑普茶”的专利申请并不止这一项。有一项名为“一种陈皮保健茶”的发明专利正处于公开期,其制作工艺几乎与良溪柑普茶的制作过程完全吻合。该发明专利从2006年9月13日开始公开,知名专利维权律师刘仁伟介绍,如果公开期内没有异议,该发明专利极可能于2008年上半年获得国家专利授权,从而获得相关保护资格。

  【专利申请人】

  “暂时不方便澄清”

  昨天,记者电话联系到姜女士,姜女士却“低调”了许多,表示无意澄清太多,甚至不愿告诉记者自己的专利名称和专利号。当记者一再要求核实时,姜女士称只有当面采访才能提供证书,当记者提出要当面采访她时,姜女士又称自己正在外地,不方便接受采访。她表示,自己当初之所以主动找到媒体,原因是“想做一下广告,让大家知道我们已经拿到了专利,这个专利确实是我发明的,但现在暂时不方便进一步澄清。”  

  【良溪村民】

  百年特产小朋友一学就会做

  棠下文化站站长蒙胜福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柑普茶代表着良溪村的本土民俗文化,是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中收集的项目之一。柑普茶是良溪村道光进士罗天池始创,至今已经有100多年历史。后来罗天池口授手动教乡人制作,柑桔普洱茶的制法逐渐在良溪传开。乡人罗奇生、罗光耀还从乡中收集柑普茶到海外销售,为收到更多柑普茶,又将制作方法传到新会、鹤山、开平等地,流传至今。

  听说百年柑普茶遭遇“侵权”尴尬,蒙胜福认为,这看似“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是良溪柑普茶并没有侵权。他说,柑普茶是良溪的一种特色文化。一直以来,柑普茶在良溪村流传开,并做送礼或者自己喝,没有包装成品,也没有批量生产对外销售。近日,随着良溪古村的宣传“加温”和良溪柑普茶的宣传报道,有少数人看了报纸后,才主动上门去购买。姜女士发明的制作方法和良溪村代代流传的制作方法一样,可能是纯属偶然。

  对于柑普茶遭遇“侵权”一事,良溪村柑普茶的制作人罗沛贤觉得是“一头雾水”,“柑普茶的制作方法是我太爷教会我爷爷,我爷爷教会我爸爸,然后我爸爸教会我的,历经了几代人口耳相传。柑普茶不是高科技产品,它的制作方法很简单,现在,村里很多户人家都会制作,连村里的小朋友一学就会,怎么会构成侵权呢?”罗沛贤说:“我不会理她的说法,我的柑普茶不是做来卖的,是做来自己喝或者送朋友的,怎么会侵权?”

  良溪村委会书记罗以宗表示:“良溪柑普茶是良溪的特产,如果柑普茶遭遇‘侵权’一事可以申诉,我们一定会站出来为自己‘说话’。”□ 本报记者 王亚方 冯瑶君

  □ 业内人士

  如证据充分可申请专利无效

  市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士向记者解释,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其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两种专利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只要申请人提交资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期内没有收到异议大多都可以授权。如果有人对已授权的专利有异议,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但前提是一定要能够提交充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理由。

  采访中,多年从事专利维权的律师刘仁伟表示,良溪一方如果能找到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相应的文字记载,证明良溪柑普茶在姜女士申请专利之前即已形成,那么根据创造性、新颖性的要求,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无效宣告并有一定胜算。他同时提醒良溪方,对正处在专利申请公开期内还没有专利授权的项目,要及时提出异议。

  市东方大卫律师事务所谢场兴则建议,双方最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纷争。他表示,非常遗憾良溪村没有提前申请专利,也没有在该专利公开期即提出异议,“你早就在使用这种工艺进行生产,但你不申请专利,说明你对知识产权保护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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