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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下的负一楼是小区配电房,家里整天都能听见“嗡嗡”的声音,本报曾报道的省城首例低频噪音污染案,昨日在合肥市高新区法院开庭。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案件正在进一步调解中。
2004年11月1日,钱先生购买了某小区一套二楼的住房,后将新房出租给他人,但房客只住了一年便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原因是24小时都能听到低沉的“嗡嗡”声,无法休息。这时,钱先生才发现自家三间卧室正下方的负一楼居然是配电房。在多次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交涉无果后,钱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彻底消除噪音污染,并赔偿3万元。
昨天在法庭上,钱先生出示了环保部门出具的室内噪音为35.2分贝的证据。钱先生的代理律师方爱国告诉记者,根据规定,夜间居民楼的室内高、中频噪音不得高于35分贝,但对于低频噪音的标准却没有。但低频噪音的危害更大,方律师认为,低频噪音的夜间分贝应该高于中、高频噪音标准。被告开发商则认为,他们将配电房安置在钱先生卧室下的负一楼,是经过规划部门许可并经过验收的,接到钱先生的反映后,他们已进行了整改,减低了噪音。(记者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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