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三角恋,最终酿成一起争风吃醋的校园惨案,结果是凶手被法办、教师被“双开”、学校饱受问责……这便是贵阳“王永丽事件”。
刚满18岁的孟超举刀刺向了他的同学,女教师与学生的不伦之恋,使两个少年意乱情迷。一时间,充斥于平面媒体和网络的“王永丽事件”,交织成甚嚣尘上的法理星空。
王永丽也曾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入党,工作后兢兢业业,还在报刊上发表了大量的业务论文。就是这样一个曾经优秀的“园丁”,同时与两个学生发生不伦之恋,不单埋葬了少年锦绣前程,自己也落得身败名裂。
师生畸恋演变成校园血案
去年9月案发到今年2月开庭,孟超杀人案已在坊间不胫而走。一直到进入高墙之后几个月,孟超仍念念不忘他的老师王永丽。
2006年3月文理分科,孟超从高二理科(14)班转到文科(15)班,班主任就是语文老师王永丽。一天放学后,孟超因违反课堂纪律打电话向王老师道歉。那以后,孟超把王老师的称呼喊作“干妈”,再后来,他们的师生关系进一步超常发展,甚至有了肌肤之亲。孟超频繁出入王永丽家,还用自己的零花钱买了发卡等物送给“干妈”;而王永丽也投桃报李,回赠他一个情侣戒指和一副精巧的钥匙链。
张彬彬(化名)与孟超同年,是班上的团支部书记。张彬彬家离学校很远,母亲在学校后门租了一套房子伴儿子上学。一段时期,张彬彬常去王老师家补课。王永丽事后向警方承认,她与张彬彬存在性的关系,恋情从2006年3月持续到案发。
一天中午,张彬彬开门进入王永丽家,正好孟超也在,他感觉孟超与王老师特别亲近,心里有了酸溜溜的感觉。有一次,张彬彬因成绩排名不如孟超,便在王永丽家中大发雷霆,甚至扬言要自杀。王永丽之后多次向孟超哭诉,说张彬彬纠缠她,威逼她远离其他男人。
为情所困的孟超开始出现异常,在同学面前那个“喜欢开玩笑,吃东西抢着付钱”的阳光少年不见了;而张彬彬的变化也与孟超如出一辙,有同学说,高一的时候他还非常健谈,后来就开始变得内向,平时也很少见他与同学说话。
9月26日是孟超18岁生日,中午,许多同学围着他并祝他生日快乐。吃饭的时候,他私下对一个同学说:“张彬彬到处造我的谣,我一直都忍着。”
第二天中午,王永丽给孟超打电话,称张彬彬骂他们是奸夫淫妇。孟超心中的积怨,终于被点燃了。
下午5点放学之后,孟超打的来到学校后门张彬彬租的房子里。据孟超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当时屋里只有张彬彬一人,他趁张彬彬转身倒水的机会,抽出一把30厘米的长刀刺进张彬彬的背部,继而刺向他的胸部、腹部。
那一个惊魂之夜,惊恐不安的孟超是在王永丽家中度过的。在“干妈”儿子的床上辗转反侧不能入睡,孟超一直在犹豫:该不该去公安局自首。
第二天孟超照常去上学,上午最后一节课后,他被警察带走了。
王永丽的“真情道白”
作为孟超杀人案的背景人物,王永丽一下成了新年的网络名人。而师生三角恋、贵阳六中、校园血案……则成为网络关键词,与此相关的帖子更是铺天盖地。在百度贴吧,可以发现王永丽的一些个人资料:
45岁的王永丽1963年出生于贵阳市,1986年从贵州师范大学毕业分配到贵阳六中任教,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有着23年的党龄和21年教龄,曾多次被评为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党员。王永丽23岁结婚,32岁离异后一直寡居,有一个16岁的儿子。
在网上,有一封真伪莫辨的“王永丽公开道歉信”——
我独自面对这一切,从没想到过逃避。我承认,我为了满足私欲而同时与两个男生交往,但那是在很隐私的情况下做的。我不是正面的榜样,在完成现在的工作之后,我将做一系列的慈善工作,以医治自己的伤口和灵魂,然后永远离开……最后,我诚挚地向受害学生及其家人道歉,希望可以得到你们的宽恕。
同样是那个拥挤的校园贴吧,一封《王永丽写给学生的信》,透露了王永丽的“真情道白”——
孩子们,我曾经的学生们,王老师让你们失望了。当你们看到这封信的时候,我应该是在贫困山区的路上了……我每天都生活在自责和内疚之中,唾骂和谴责让我无地自容。我从一个受人敬仰的教师,变成了人所不齿的淫娃荡妇……犯错误的人已经得到了惩罚,一个死了,一个深陷牢狱,还有一个苟且活了下来,而真正的凶手应该是我……希望我的离开,可以把这个羞耻而肮脏的故事一起带走。
贵阳中小学亡羊补牢
处于风口浪尖的贵阳六中,打破沉默。六中贴吧一条“六中教导处”的帖子称:一、王永丽已于2007年10月离校,现与我校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二、我校广大学生应以大局为重、以校誉为重,对于“王永丽事件”的帖子应尽快平息,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更多的不良影响;三、“王永丽事件”属三方当事人之间的事情,我校在整个过程中并不知情,不存在管理不当的问题。
此帖迅速引来了众多回帖。有网民认为,这一事件折射出当今教育管理的诸多弊端,看似偶然的事件,其实早就孕育着必然。家长对孩子的疏于管教,学校对师德的放任自流,社会对师生恋的见怪不怪,都在催生这一悲剧的发生。
一位知晓案情的网友说,两个不谙世事的学生与女教师长时间关系暧昧,双方家长竟都嗅觉失灵;王永丽的风流韵事“地球人都知道”,而在领导眼里却成了盲区;没有人上前对王与两个学生的三角恋晓之以理。
贵阳六中紧挨着省政府办公区,是一所有着悠久历史的省级重点中学,有“贵族学校”之称。有网友说,案发后,学校一直遮遮掩掩,千方百计规避责任,并让王永丽继续担任高三年级语文老师和班主任;直到2月中旬,贵州省教育厅接到家长投诉派员进行调查,校方迫于压力,才让王永丽停职检查。
“王永丽事件”被媒体曝光后,有关部门才终于有了反应。2月27日,这天适逢张彬彬5个月死难忌日,贵阳市教育局根据贵阳六中的请示报告,同时发出两份“一号文件”, 依照有关法规,对王永丽实行“双开”(开除党籍和公职)。
与此同时,声势浩大的“师德大行动”也在开学伊始拉开了序幕。记者了解到,贵阳市中小学(幼儿园)5万多名教职工,被要求在3月1日以前签订统一格式、六大承诺的“做人民满意教师”《责任承诺书》。“承诺者如有违犯,将面临批评警告、取消评优资格及至行政处分。”
男性未成年人性权利亟须保护
——对话佟丽华
日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就“王永丽事件”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记者:有关“王永丽事件”的话题似已超乎事件本身。作为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研究和公益诉讼领域的知名专家,您怎么看?
佟丽华(下称佟):这一事件,涉及到男性性权利保护的热点问题,同时也暴露出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的严重不足。从孟超杀人案的背景,以及媒体和法界的关注程度来看,我相信,“王永丽事件”将会成为共和国法治历程的一个经典案例。
记者:根据孟超的供述、死者的短信记录和王永丽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王永丽与学生确实存在两性关系。那么,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佟:新刑法取消了流氓罪,而重新规定了强奸、猥亵、卖淫和色情表演这样几类罪名。强奸罪的保护对象为妇女或幼女;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保护对象为妇女;而猥亵儿童罪,则专门保护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记者:有网民认为,王永丽利用其班主任的特殊身份猥亵玩弄学生,且两个学生当时均未成年。司法机关若要对其查处,于法有据吗?
佟:我认为,公安机关应当弄清女教师在罪案中的作用。孟超曾发有大量短信给王永丽,但王发给孟超的短信却不知所踪,这不正常。通过技术手段获取短信并不困难,这对于确认其在事件中的作用,以及法庭对案犯的定罪量刑,都非常重要。
记者:未成年人除了学习的权利、休息的权利以外,那些尚处于青春发育期的青少年学生,是否还应拥有性的权利?
佟:未成年人的性权利,主要是指其不受侵害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基础,就是基于其行为和意识能力的薄弱,故需通过立法予以保护。而本案清楚地说明,我国对于男性未成年人性权利的法律保护,力度还远远不够。
记者:一些国家关于公民性权利的法律保护,没有性别差异,尤其对于未成年人。能否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佟: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刑法典》规定:与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最高可处刑25年;与受其监护照料或管理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最高处刑10年。此外,未成年人同意与否,不能成为免责事由;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也无性别之分。
记者:王永丽长期与学生保持不正当关系,且有证据证明,她与本案有着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王有无教唆犯罪,法律有无明确界定?
佟:客观上,必须具有实质上的教唆行为:一是内容特定,二是对象特定,三是方式特定。主观上,必须是教唆什么人犯什么罪,并对犯罪行为持希望或放任态度。但我认为,司法机关如果不把相关问题弄清楚就仓促结案,那是不负责任的。
记者:在庭审现场,有家长议论说,如果女儿出现“情况”,便会引起家人的警惕;但如果是儿子,哪怕夜不归宿,也觉得无所谓。
佟:人们传统上只看重女性性权利的保护,而忽略了男性性权利的保护,这实际上是一个误区。所以我呼吁,男性尤其是未成年男性性权利的保护立法,已经是刻不容缓,应当尽快提上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此外,家长和学校既要保护女生不受侵害,同时也要保护男生不受侵害。
(钱占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