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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热论
为强化对我市重点污染源企业的监督管理,我市将在今年6月底前完善17家重点污染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江门日报》3月23日A02版)。我们为在政府这一做法叫好的同时,也不免有些担心:企业的排污口好监管,但企业的社会责任该由谁来监管呢?
笔者认为,要维护我们这个共同的美好家园,一方面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尽到监管责任,但更重要的是企业要真正尽到社会责任。毕竟,一个企业只有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政府的监管才会起到作用,否则,它总有办法逃避监管视线。
首先,要用好政府监管这把“利剑”。说到政府的监管,有关部门也在想尽一切办法。为了防治环境污染,我国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无庸讳言,目前少数地方对环境监管和治污不积极主动,责任不到位,乃至于撒手不管。地方对环保不作为或作为很不够,主要原因是与政府自身利益相关,如治污影响GDP增长和官员的政绩;治污成本加大可能会影响外来投资者等,还有极少数官员与污染企业同流合污,搞权钱交易腐败。我们相信,地方政府只要下决心,没有治不了的污染。
其次,应尽快完善相关法规,赋予环保执法人员一定的权力。长期以来,环保执法人员一直面临着一种很尴尬的局面,查处的违法企业既不能查扣物品,又不能封存产品或设施,企业因此明目张胆地去违法。为此,我们希望能够完善相关法规,赋予环保部门现场暂扣和封存权等权力,相信这样会对违法排污企业也是一个震慑。
第三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就是企业要树立真正的社会责任感。资本逐利是本性,搞企业要赚钱,这可以理解,但企业除了逐利外,还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环境责任,这就是“自己的孩子自己抱、自己的污染自己治”。
还有一个方面就是人人都要成为环境的保卫者。应当承认,公众是污染的最大受害者,而目前中国公民对环保参与度不够,主要原因是缺乏对公众参与环保权利的法律界定。笔者以为,须通过法律、制度的实行,切实保障群众监管污染的权益。同时,我们每个公民也要自觉做一名公共环境的保卫者,发现污染环境的行为,要敢于去制止、举报,营造一个人人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白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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