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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市预防职务犯罪成效显著
立案查处案件211件
挽回经济损失2782.5万元
本报讯 昨日,市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在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会议总结回顾了去年我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今年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预委会主任莫远航到会并作讲话,市检察院检察长、预委会副主任黎兆元主持会议。
据了解,去年我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市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11件,同比增加6%,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5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782.5万元;处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174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刑事处理35人,责任追究17人;重点查处了新会交通、公路系统窝案等系列受贿案,江门市渔政系统腐败案等典型案例;配合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严肃查处了开平市政府违法批地案和鹤山市政府违法补办用地手续等案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72件80人,其中大案要案64件;立案侦查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17件17人,其中重特大案件9件,共查办职务犯罪处级干部6人。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纪委、十届省纪委二次全会会议精神,正确把握形势,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切实提高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莫远航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加强学习,注重调研,努力履行好预委会委员的职责;三是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建设。
会议还通过了《2008年江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了今年我市预防工作的重点是:深化预委会机制建设,完善全市预防工作网络;规范土地市场管理,开展土地领域专项预防;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领域的预防机制等。
(本报记者 赵可义 通讯员 宋敏兰 马巨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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