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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举行庆祝活动聚餐,外来务工人员叶先生骑摩托车接员工去吃饭,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
聚餐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本报讯 日前,外来工叶先生在骑摩托车接员工参加工厂聚餐时遇到车祸,右小腿当场骨折。对于此事,厂老板究竟要不要赔偿,受伤员工究竟属不属于工伤?
工厂聚餐时出车祸
今年29岁的叶佳权是贵州省赫章县人,去年年底,他在棠下镇周郡某五金厂找到了一份管理工作,月薪3000元。事发当日下午,厂里要搞聚餐活动,当天下午5时,工厂就提前下班。5时20分左右,叶佳权到餐厅之后,发现有3名员工还在工厂后,他就开摩托车回工厂接他们。在返回横穿马路的一刹那,一辆疾驰而来的摩托车与他发生相撞,叶佳权的右小腿当场骨折。
车祸发生后,叶佳权被送往市中心医院治疗,由于没有足够的钱,叶佳权的手术一拖再拖。最后,只得跟摩托车司机私下协商,对方补偿给他8000元了事。凑上从亲朋借来的1万多元,总算做了上钢板手术,之后因无钱治疗,他提前出院。
日子捉襟见肘
提前出院的叶佳权每天只能躺在床上。医生嘱咐他,3个月内不能走路,等状况好转后还要将钢板取出来,但出事至今,老板没有为他付过一分钱,也拒绝承认他属于工伤。据叶佳权的弟弟透露,叶佳权没有和老板签订劳动合同,社保等更无从谈起。
“事情发生后,老板就再没有发工资给我,现在一家3口要吃饭,每天要花去40元,日子捉襟见肘”,叶佳权告诉记者。
叶佳权说:“我参加的是厂里举办的活动,理所当然属于工伤”。采访全程中,叶佳权都是躺在床上,受伤的腿也不能弯曲。他的妻子在给其一个月大的女儿喂奶。他的家布置得十分简单,只有一张床、一张桌子和一台电视机,煮饭的餐具也只是凌乱地摆在木板上。
老板:会凭良心处理
随后,记者见到叶佳权的老板张先生。张先生说,叶佳权发生交通事故时不在工厂,也不在工作时间内,该厂的下午工作时间为13时30分到17时30分。对于叶佳权的遭遇,张先生表示同情,作为他的老板,只能凭良心去处理此事。他会考虑给叶佳权提前支付工资等方式帮助叶。
“作为员工,我希望老板能帮助我,我不指望能得到多少钱,只要能解决吃饭、生活的问题就行,眼下我真的拿不出什么钱了”,叶佳权告诉记者。 (本报记者 李小龙 实习生 阮悦娴)
律师说法:应认定为工伤
五邑律师事务所黄日森律师表示:工厂组织外出聚餐,与工作有关联性,身为管理人员的叶先生开摩托车回厂接人系主动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也不是叶先生故意或过失造成的,符合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黄日森说,被认定为工伤后,叶先生可以获得治疗费用、治疗所需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性治疗费用、残疾辅助工具费用、护理费等补偿,经过伤残评定后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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