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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上午,江门市纪委常委梁惠萍带领案件审理室同志一行四人到鹤山市进行“乡案县审”工作调研。市纪委监察局及部分镇(街)纪委负责人汇报了本级“乡案县审”工作情况。
据了解,市纪委监察局为切实加强基层纪委案件审理工作,于2005年4月率先在江门各市区纪检监察机关中制定了“案件二级审理制度”,所有基层自办案件初审后交由市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审理,以进一步把好案件审理质量关,促进基层纪委处理案件的水平进一步提高。自开展“二级审理”以来,全市11个镇(街)纪委(纪工委)、6个市直部门纪委共自办案件22件,“二级审理”率100%,没有发生错案和申诉案,有效地保证了办案质量,保障了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
梁惠萍充分肯定了鹤山市“乡案县审”工作,并要求进一步拓宽思路,继续创新基层案件审理机制,为推动全江门市(区)基层案件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有益的新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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