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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江门海关查获的一起走私固体废物进境案件作出判决,犯罪嫌疑人周某、杨某构成走私废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6年。
据介绍,前不久,周某、杨某驾驶“粤广海货6033”船,在香港南丫岛北面附件海面从一艘不知名趸船上过驳一批固体废物后,行至江门水域。江门海关缉私局根据情报分析,发现该船只行迹可疑,随即对其连续追缉。结果,查获走私废电池40吨,废电路板103吨。经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鉴定,船上的143吨货物属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据悉,近年来,全国海关不断查获废旧家电、废旧汽车轮胎、废催化剂等固体废物走私案件。海关人士指出,由于固体废物本身具有较大污染性,出口国往往以无代价方式转让,走私分子仅需支付少量运费将国外已报废的旧产品偷运入境,便可拿到廉价的“生产原料”;加之这些固体废物的加工提炼工艺简单,经过地下工厂的组装将其改头换面后再拿到市场出售,即可牟取高额利润,因此,走私分子不惜铤而走险,屡次走私固体废物进境。(李斌 林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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