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希望讨回应得的”》追踪
厂方被裁决支付罗某2万多元
本报讯 本报3月25日A06版刊登了《“我希望讨回应得的”》一文,报道了江门市东柏五金电镀有限公司职工罗洪玖工作时左耳受伤,在治疗费用和赔偿上与公司产生分歧。后来,罗洪玖向蓬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近日,该委员会作出裁决,江门市东柏五金电镀有限公司应向罗洪玖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21843.5元。
蓬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罗洪玖、江门市东柏五金电镀有限公司双方建立劳动合同后,公司没有依法为罗洪玖参加社会保险,罗洪玖发生工伤后,公司应该按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给予罗洪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罗洪玖提出的应由公司按法律规定给予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诉求,合法合理,给予支持,故裁决江门市东柏五金电镀有限公司支付罗洪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06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7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677元、凭据给付申诉人已垫付的医疗费1619.5元、车费1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677元,共计21843.5元一次性全额给付罗洪玖。
(本报记者 李小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