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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铜价攀升,偷盗电线电缆频发,而贪图小利,明知是盗窃得来的电缆仍予以收购,也助长了偷盗电缆的发生。近日,新会区人民法院就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多次收购被盗电缆电线的刘某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据了解,2007年1月至3月,李某在新会三江、睦州两镇盗窃铜芯电缆线11次共730米,价值19312元,张某飞参与了其中9次作案。事后,两人将部分电缆线卖给刘某,刘某在明知上述电缆线属赃物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犯罪所得价值11647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罚2.5万元。
(宁园 梁津晃 彭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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