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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所有捐赠落到实处”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救灾捐赠问题答记者问

5月19日,北京天安门广场的群众在默哀后齐声高呼“中国加油!”“汶川加油!”。新华社发
据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 5月19日,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副司长庞陈敏、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杨岳接受新华社等十家媒体记者集体采访,就公众关心的救灾捐赠等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目前社会捐赠热情非常高,但是有些人还不知道捐赠渠道,有哪些单位可以接收救灾捐款?
庞陈敏:为了及时把大家爱心传递到灾区,把所有的捐赠落到实处,民政部已经向全国发出通知,分成三个主渠道:第一个方面,从全国、中央层面,明确了三个主要渠道: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第二个方面,从地方层面,是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救灾捐赠活动,公布的救灾捐赠渠道;第三个接收渠道,是汶川地震的重灾区,四川省、甘肃省、陕西省,他们都成立了专门的接收机构,公布了接收捐款账号和联系电话,可以从民政部网站和有关网站上看到。
记者:这次地震救灾捐款数量很大,目前已超过100亿元,现在大家最关心这些捐款怎么用,用于哪些方面?怎么保证这些救灾捐款能够发放到灾民手中?
庞陈敏:关于捐物的使用。目前捐赠的主要是三类:抢险工具、抢险器械,医疗器械、药品和食品、水等生活必需品。我们按照物资的使用功能全部发到灾区,有的还在途中,有的还在接收捐赠,各地随接随运。我也在这里呼吁,现在灾区非常缺乏临时住所,帐篷,搭建临时住所的彩条布,有爱心的企业可以捐赠旅游帐篷,过两天可能下雨,灾民晚上睡觉的地方可能都很困难。灾区第二个困难,是食品保障,希望全社会跟政府共同努力,对方便食品、饮用水等给予支持。
记者:在此次地震灾害中,哪些组织可以开展救灾募捐,接收救灾捐赠?
杨岳: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规定:在发生自然灾害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是救灾募捐主体,可以开展救灾募捐活动。除此以外,根据《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还有其他组织、机构可以作为救灾捐赠的受赠人,包括:(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社会捐助接收机构;(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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