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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本报“律师热线”(3502630)由广东五邑律师事务所的甄锦宁律师接听并回答。
帮工受伤,能否获赔?
问:公司新开张,几个朋友过来帮忙,吴某在燃放鞭炮时被一颗横飞的鞭炮射中右眼。公司对吴某的眼伤应否承担责任?
答:吴某自愿并无偿地为公司帮忙,吴某与公司之间已经构成帮工关系。帮工人因帮工活动受到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如果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而受到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若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无赔偿能力,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的补偿,所以该公司应当对吴某的眼伤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赔偿数额,应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定居国外的人与居住在国内的配偶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问:朋友的丈夫去美国读书几年,已取得“绿卡”,现要求与仍在国内的妻子离婚,应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答:取得美国“绿卡”,只是得到美国的永久居住权,其身份仍然属于中国公民。根据《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相关规定,来电者朋友的丈夫可以与其妻子共同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离婚;如果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不能双方共同去申请登记离婚的,其朋友的丈夫可以向女方的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下周五上午,由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江门分所的律师接听热线电话:3502630。您也可发邮件留下要咨询的问题,本版电子邮箱:tg@jmrb.com。(赵可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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