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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新会区检察院成功起诉一宗抢劫、轮奸卖淫女案件,5名男子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5年不等。
被告人莫某、李某等人于2007年11月13日凌晨2时许,因没钱用,心生歹意。李某先到发廊叫了一名卖淫女胡某,并带到会城城北路某酒店房间内过夜。不久,其他同伙相继来到房间内,采取捆绑、封口的手段,从胡某身上搜出10元。之后,莫某等人又按住胡某的手脚,帮助同伙朱某(在逃)强行与胡某发生性关系。
法院认为,莫某5人使用暴力抢劫私人财物,构成抢劫罪。另外,莫某等5人虽然没有对被害人胡某实施强奸,但是均参与强奸预谋,且协助他人实施强奸,是强奸的共犯。因此,认定莫某5人抢劫、强奸罪名成立。经法院判决,5名男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5年不等。(宁园 谭荣想 潘俊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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