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朱慧卿
去年10月份,卢先生喜得龙凤胎,但是他怎么也乐不起来。原来,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卢先生的妻子陈女士产前、产后一直住在娘家。任凭卢先生怎么要求,女方就是不让卢先生见孩子。在此期间,女方提起上诉要求离婚,但法院不予支持。目前,女方准备继续向法院诉讼离婚。(文中均为化名)
事件:
女方拒绝男方探望孩子
2006年底,卢先生通过朋友的介绍认识了陈女士,双方互生爱慕之心,很快于2007年2月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卢陈双方常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争吵。陈女士怀孕期间,搬回娘家居住。2007年10月孩子出生后,陈女士仍继续住在娘家,拒不回家,无论卢先生怎么要求,女方就是闭门不出,不让他见孩子,并且让两个孩子跟了女方的姓。在此期间,女方曾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诉讼离婚,但法院认为,双方婚后为生活琐事,主要是因为男方想见子女,对女方有一些过激言行,引起女方反感,故双方都有过错,夫妻感情并非完全破裂,夫妻仍有和好的可能,所以对于女方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目前,女方准备继续向法院诉讼离婚。
调查:
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卢先生对女方不让自己见孩子的行为表示不满。期间,卢先生还写了一张“寻人启事”贴在女方家的楼梯口,上面写着“龙凤胎一对,被陈家不知带到什么地方,失去联系,请知道的各位好心人联系某某”,又在女方门前,贴了张“声明”:“没有见孩子几个月是怎样的心情。有什么事情希望你提出来,不要这样不理不睬。”卢先生认为,孩子是无辜的,为了今后孩子的成长,如果女方愿意,双方可以和好。如果不能和好,自己也要把孩子要回来。
记者拨通了女方家的电话,陈女士的妹妹接了电话,并认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她介绍说,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并且卢某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姐姐经常恶言恶语,甚至在怀孕期间殴打她。孩子出生后,卢某又时常到她家大吵大闹,有时候还恐吓其家人,更是没有尽到一个作父亲的责任,他们不会把孩子交给一个没有责任的人抚养。
律师说法:
父母双方对孩子均享有监护权和抚养权
广东永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衡森飇认为,按照双方陈述的事实,双方婚姻仍在存续,按照我国有关法律,婚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对孩子均享有监护权和抚养权,所以,男方也是孩子合法的监护人,有权利和义务探视、抚养孩子。
女方如果拒绝男方对孩子进行探视,于情于理难以说通。当然,男方为了探视孩子,也不应该采取过激言行,为给小孩营造良好的健康成长环境,双方应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居委会、村委会出面调解。
调解仍不成的话,男方可以就抚养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女方而言,如果感觉双方婚姻关系确实难以维系,在新的证据出现可以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破裂时,女方可以向法院再次诉讼离婚。(赵可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