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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热线
医院误诊耽误高考报名,是否承担责任?
本报讯 昨日,本报“律师热线”(3502630)由广东金泽律师事务所唐亚智律师接听并回答。
厂方不签劳动合同不买保险,违法否?
问:我在新会一间工厂做工,厂方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购买社会保险,且代表本人身份的厂牌在每天下班时被工厂门卫收回。工厂的做法是否合法?
答:工厂的做法不合法。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购买社会保险而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鱼塘不可随意发包
问:本村民小组组长于1999年未经村民同意将村里鱼塘发包给外地人承包,发包行为是否合法?
答:不合法。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医院误诊耽误高考报名,是否承担责任?
问:我侄女2006年在江门某医疗机构被诊断为肺结核,并以肺结核病治疗了六七个月,学校因此未让侄女参加2007年高考,此后经广州某医院确诊,侄女所患疾病并非肺结核。某医疗机构对我侄女因诊断为肺结核病所遭受的身体、心理损害及耽误高考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误诊在临床实践中不可完全避免,关键在于医疗机构在诊断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采取了必要的诊断措施或方法,在当时医疗技术条件下误诊是否可以避免,有过错则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下周五上午,由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江门分所律师接听热线电话:3502630。您也可发邮件留下要咨询的问题,我们将以刊载的形式为您解答。本版电子邮箱:tg@jmrb.com(本报记者 赵可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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