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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驾驶员培训领域商业贿赂系列报道之三
收受“保险费”已涉嫌犯罪
本报讯 “在机动车驾驶证培训考试过程中,有关驾校、教练员和考试员存在相互勾结,向学员索要或收受“保险费”的,其行为情节严重者已经涉嫌犯罪。”近日,就我市开展驾驶员培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活动,市检察院反贪部门相关负责人如是强调。
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
据了解,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也构成介绍贿赂罪,类似的罪名还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单位受贿罪等。由此可见,无论是考试员、驾校、教练员还是黑中介,其实施贿赂行为都有可能构成犯罪,都是司法机关查处惩治的对象。
市检察院反贪部门表示,将在此次行动中加大办案力度,对涉嫌构成商业贿赂犯罪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追究。要将办案重点放在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收受或索取贿赂的商业贿赂案件上;同时对于在考试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危害严重的行贿和介绍贿赂犯罪也将依法严惩。
“我们要从案件可能涉及的关键人员、易发犯罪的关键环节,尽快摸清该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主要规律,掌握办案工作的主动权。”据介绍,特别是对那些索要财物次数多,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嫌疑人,市检察院反贪部门将要下大力气重点突破、依法予以严惩、达到有力地打击和震慑犯罪的目的。
依法打击少数 教育挽救大多数
据悉,目前,在市治贿办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专责小组的指导下,各相关单位、驾校、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正结合各自实际,全面进行自查自纠。掌握驾驶证培训和考试过程中商业贿赂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其中,驾校主要围绕是否存在诱导学员交“保险费”、充当收取“保险费”中介、骗取学员交“保险费”等问题开展;教练员围绕是否存在诱导学员交“保险费”、充当收取“保险费”中介、骗取学员交“保险费”、诱导学员赌博或变相赌博、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等问题开展;考试员围绕是否存在直接或通过中介(驾校、教练员或黑中介)收受或索取学员“保险费”或其他财物等问题开展。
市检察院反贪部门表示,将坚持“依法打击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工作方针,对在整治过程中,自查自纠有自觉行动的,给予从宽对待;在专项治理期间能主动配合,投案自首并检举揭发的有关人员,均可获得宽大处理;对于暴力、胁迫等手段阻止证人作证,出具、制造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依法从严处理。
(本报记者 林育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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