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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为受伤员工“改名”
涉嫌骗取医保
“冒名”员工因此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遭遇重重困难
在开平市某砖厂打工的贵州小伙子周建(化名)在上班期间出现意外,造成左手手臂粉碎性骨折,在医院治疗了近一个月。出院后,他打算申请工伤认定,可却因为病历卡上写的是别人的名字,拿不到病历卡,因而困难重重。
起因
住院时老板私自为员工“改名”
记者见到周建的时候,他的左手手臂上还缠着绷带,并用夹板固定着。他告诉记者,他是贵州人,今年2月15日到开平市一家砖厂打工,主要负责机修等技术性工作,每天凌晨2时30分上班,一般做到早上8时30分。
周建称,4月24日,大约早上7时30分左右,一个煤机输送带出了问题,他在维修的时候手臂不慎被机器卷了进去,当时,求生的欲望让他强忍疼痛将手臂拉了出来,之后眼前一黑就晕倒了。半小时后,闻讯而来的老板和工友将他送进了医院,为他办好了住院手续,并替他出了医药费。醒来的时候,他得知自己的左手手臂已粉碎性骨折,并从病床床头的标识上知道了原来老板给他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用的是工友的名字。后来,老板跟他解释,因为他进厂时没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买医疗保险,所以就用一个买了医保的工友的名字替他办理了住院手续,“这样可以报销一部分”,老板这样说。因为医药费由老板出,再加上对相关规定不了解,所以他也没在意。
劳动部门
申请工伤认定必须为本名
经过一个月的治疗后,情况略有好转的周建出院了。出院后,因不能工作,他想跟老板“私了”,又协商不成功,老板认为他要钱太多。在这种情况下,他想到要办理工伤认定,以得到应有的补偿或救助,但是到劳动部门询问后才知道办理工伤认定必须要拿病历单和出院证明才可以。这时他才想起老板帮他办理出院手续时,把病历单和出院证明都拿走了,他找老板要回时,偏偏老板又回了福建老家,他也因此遇到许多挫折和阻扰,并且至今还没有拿到病历单和出院证明。在采访中,老板答应几天后从老家回来,并将病历单交给周建。
记者就此向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开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要办理工伤认定,必须提供“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而像周建这种情况,则必须到医院将病历单和出院证明等相关资料改成自己的名字,并且提供所有相关的资料后才能进行工伤认定。
提醒
劳动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就此采访了开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相关人士。相关人士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周建可先请医院把病历卡及所有收费单据的名字纠正为本人名字,再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此基础上还可申请劳动伤残鉴定。根据鉴定出的伤残级别,对应相关《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其赔偿标准,可向厂方要求提供赔偿。若厂方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则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记者随后与周建就诊的医院进行了联系。医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周建及其老板的做法涉嫌骗取医保,所以周建能不能“正名”,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他建议周建可以带上身份证、病历单、入院和出院证明以及所有相关的资料和证明人到医院进行协商。“不过,按照医疗机构的相关管理条例,做改动的可能性不大,即使可以改动,也要费相当大的周折。”该工作人员说。
提醒
劳动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面对这种情况,周建后悔不已,“早知道这样,当时就不让他们写工友的名字了。”他懊恼地说。
对此,法律界人士解释说,当前,很多外来务工人员对参加工伤保险还不具有基本的认知能力,缺乏基本的工伤保险知识,所以轻信老板的话,糊里糊涂地“冒名”治伤,结果往往只能是“打碎牙往肚子里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但目前尚有不少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往往只给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来代替工伤保险或只给一部分员工买工伤保险,一旦出了工伤事故,就用假身份骗保,导致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界人士提醒劳动者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尽量确保和企业主签订劳动合同,留心保存工作证、考勤卡等能说明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在注意保存好自己手里的证据的同时,也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病历、医药费凭证等。此外,劳动者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更改姓名或拒绝出具相关证明的,可向当地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发现用人单位涉嫌骗保的,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本报记者 娄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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