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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驾驶员培训领域商业贿赂系列报道之五
市纪委:学员举报“保险费”有奖
●已送出财物可追回
●不追究其行贿责任
●驾照不会被注销
本报讯 近日,有学员向本报反映,在自己已交纳“保险费”的情况下,再去举报是否合适。对此,市纪委相关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鼓励学员举报、投诉收受“保险费”问题,并不会追究学员是否有行贿情节,还将为其追回所送出的财物,视情况给予奖励。
目前,市治贿办、市交通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车管所分别对外公布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考试商业贿赂的举报电话。根据市纪委的反映,到目前为止,已接到不少学员的举报电话,掌握了不少线索,但由于学员举报时多不使用真名,这让办案人员在追查“保险费”时存在困难。
据了解,目前我市出现收受“保险费”的情况主要呈现串联式特征,隐蔽性强,具有持续性,多发性的特点;再加上证据的“一对一”,取证比较难,如果学员不能反映自己的真实情况,办案人员的调查将无法继续深入。据办案人员分析,学员举报不敢使用真名的原因有多方面,其中之一是担心被打击报复,担心案件查实后,自己原本已拿到手的驾照会被回收,甚至还担心会被追究行贿责任。
对此,市纪委解释,学员举报“保险费”驾照不会被注销,如果在考试过程中,比如还是路考环节举报,有关部门将会安排学员免费参加补考。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也重申,考试工作纪律,各级公安机关均有严格要求和规定,对于参与、协助或者纵容考试作弊甚至打击报复的,经查实后,经教育不改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纪委相关人员表示,单靠部门的力量去杜绝“保险费”还很困难,只有动员社会力量,在社会形成了收受“保险费”、人人喊打的氛围,人人都不去交“保险费”,这才能更加有效地遏制收受“保险费”行为。他们提醒,不但不要轻信所谓的“保险费”,一旦发现驾校及其教练员、工作人员或交警考试员收取“保险费”,注意收集好证据,并向以下所列单位积极举报。(本报记者 林育辉)
单位 举报电话
江门市治贿办 3273743
江门市交通局 3887777
江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3221100
江门市车管所 3553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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