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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委会第二季度受理消费投诉243宗
手机质量问题投诉居榜首

购买手机选择很多,市民应光顾信誉好的商家,同时注意保留维权证据。本报记者 王鼎强 摄
记者自市消委会获悉,2008年第二季度,江门市消委会(含各市、区)共受理243宗投诉,比上季增加120宗。已调解成功结案的有220宗,解决率达91%,挽回经济损失221,103元。在所有的消费者投诉中,按性质划分,质量问题投诉142宗,占投诉总量的58%,居首位,比上季增加73宗。而根据投诉类别划分,家用电子电器类的投诉90宗,居首位,占投诉总量的37%,比上季增加28宗,其中移动电话的投诉有60宗,占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量的66%。服务类投诉86宗,居第二位,占投诉总量的35%。从消费者投诉的结构来看:手机质量及售后服务、电信服务行业、食品质量的问题、百货服装类是投诉热点问题。
手机质量问题投诉
持续高居各类投诉第一位
在第二季度,全市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手机投诉60宗,其中质量问题投诉56宗,如:市区消费者侯生在江门联通公司港口营业部购买三星X-909手机一台,使用8天后发现有自动关机的质量问题,经送修后使用10天后又出现同样质量问题,再次送修后仍出现同样问题,反复跑了多次都未能解决,侯生只好向消委会投诉,经调解该公司同意换机解决。
据市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从手机投诉的情况分析,主要存在着以下几方面:1、手机质量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有些杂牌手机质量问题特别严重。水货手机和二手手机价格低廉,有着巨大的消费空间和利润空间,一些不法经营者以次充好、把水货机、旧机充当原装正品机出售,并作出“如有问题包退包换”等承诺,当消费者发现问题后要求退换时,则恶意拖延,百般刁难,甚至无理拒绝。2、换机变成了经营者惯用的把戏,手机的质量不能得到保证,特别是价格低的手机投诉较多。据一些消费者反映:购买手机后因质量问题已几次换机,但刚换的手机同样存在问题,不得不提出疑问:换货的时候有没有换新的商品?3、符合退、换时间限定的手机出现故障时,送厂家检修的时间长,消费者一般都要等待20多天才知道检验结果,商家再退、换处理,有些厂家为推卸责任所检验结果是人为的,消费者就有口难辩。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反映,有故障的经多次换机或维修后,使用短期又旧病复发,代理商或特约维修点就以入水为由,而拒绝再保修。4、有的消费者对“手机三包”规定不熟悉,个别经营者利用这一点,在销售和维修过程中出现问题,若对自己有利就按“三包”,不利就以种种理由推托责任,甚至拒绝承担责任。
服务类投诉量上升一倍多
通信服务类投诉居高不下
本季度受理服务类投诉86宗,比上季上升一倍多。涉及通信服务方面投诉27宗,比上季增加22宗。据市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通信服务的27宗主要有:通信服务方面的投诉,包括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服务。不少移动电话用户反映:移动电话服务的垃圾短信、未经用户同意开通短信、彩铃、上网功能等问题,缴费存款有足够余额,但无端停用户的机。还有部分通信公司未经用户的同意擅自开通套餐和信息服务,收费不合理等。
在保险业投诉方面如:有市区消费者投诉从2007年6月1日起,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由原来集团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取消原附加住院医疗保险(99版),将原来续保医疗的客户视为断保处理,重新签订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型),要求客户必须接受90天免责期。而消费者反映自1999年投保医疗险至今,每年按时缴交保费,按续保处理,而今年6月在签订继续投保附加医疗保险时,在备注栏注明本人属于续保,不接受90天免责期的条款,遭到保险公司拒保,遂投诉。经调解,保险公司同意免除免责期。
其次,洗衣业、物业管理、房屋装修、公用事业等投诉有所增加,主要涉及小区内车辆失窃、装修质量、洗衣损坏衣物等问题。
快递货运服务业投诉
大幅增加
第二季度市消委会共接到消费者有关快递货运方面的电话、书面投诉有12宗,比上季有大幅增加10宗,主要涉及货物丢失和损坏不按原价值赔偿损失。
据介绍,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是:1、快运公司送货不快,拖延时间。2、送货过程损坏货物不按原价值赔偿。3、丢失货物不按原价值赔偿。4、消费者交寄货物时未能提醒要买保险,如:市区消费者郭生在今年2月14日将内装有食品邮件交某快运公司托运至湖北省,快运公司承诺3天内收到,但10天后对方来电称仍未收到,经询问邮件已退回江门。经检查,食品已变质,该公司却不作赔偿,郭生只有向消委会投诉该公司,经市消委会调解,该公司同意赔偿郭生100元解决。
(本报记者 韩玲群 通讯员 范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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