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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外来工李先生向记者报料,称其因为请假期间到别的企业打了几天零工,就被原工作企业扣罚了工资。记者通过咨询开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股有关负责人了解到,李先生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而企业的做法也有些过分。
李先生在开平市盈盛洗水工艺厂打工已有1年,6月6日,他以回家探亲为由向企业请假半个月。请假期间,李先生回了趟老家,3天后又来到开平,在月山镇某企业打了10天零工。6月19日是盈盛洗水工艺厂发工资的日子,李先生回到企业领工资,但企业老板知道了李先生请假期间去别的企业打工的事,所以拒绝给他发工资,连同之前一个月的押金合计4500元一并扣下了。
开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股有关负责人表示,李先生请假去别的单位打零工的做法,构成了事实上的双重劳动关系,这是《劳动法》所不允许的,所以李先生自己有错在先,但盈盛洗水工艺厂克扣李先生工资的做法也有过分之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李先生虽然构成了事实上的双重劳动关系,但并未给原工作企业造成严重影响和经济损失,企业不能要求赔偿,更不能随意克扣工资。 (本报记者 伍安平)
■点评
李先生请假期间到其他企业打工,的确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但企业克扣了他几千元的工资,着实过分。希望企业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要以人为本,酌情处理违规员工,而不能超过限度随意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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