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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年届70的肖老汉来到蓬江区法院,非要在院内放鞭炮。原来他专程从老家赶来,感谢江门的法官为他追回了被拖欠14年的工程款56万元(加利息为80万元)。
据了解,1994年,肖老汉为当时新会市某局属下的一家企业承建水泥厂,完工后大部分工程款没有兑现。该局认为其所办的企业已经与其脱钩,不愿承担付款责任。肖老汉多次追讨未果,于2005年9月把该局告上新会区法院,同年12月新会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该局向肖老汉支付工程款56万元及利息。判决作出后,新会某局不服提起上诉。2006年7月,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2007年3月,市中院裁定将该案指定由蓬江区法院执行。
蓬江法院执行局受案后立即向新会区某局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但该局表示它作为行政机关,经济上依靠财政拨款,暂时无能力履行。经执行人员多次做工作,该局与肖老汉进行了协商,新会某局要求减免全部利息和部分本金,而肖老汉只同意减免20%的利息,几次协商没有结果。由于多年讨薪未果,肖老汉情绪波动很大。执行人员一面安抚肖老汉,一面依职权对新会区某局名下的几间房屋进行了查封。
考虑到该案执行情况的复杂性,蓬江区法院院长亲自出面与新会区政府有关领导进行沟通,建议其尽快协调解决此案。院长还亲自约见了肖老汉,就该案情况与肖老汉做了详细分析,劝告他保持冷静,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去年9月22日,肖老汉与新会区某局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确认本金加利息合计84万元分两期偿还,2008年6月30日前全部结清。
近日,肖老汉如期拿到了全部工程款。心情激动的肖老汉特意从湖南老家买了两盘鞭炮和订作了一面锦旗赶到江门。肖老汉对记者说:“非常感谢江门的好法官。我在老家跟人说在江门赢了官司还拿回了80万,都没人敢相信呢。”虽然肖老汉没有如愿在法院内放鞭炮,但在把锦旗交给办案法官的那一刻,他激动得老泪纵横。 (本报记者 郑洋洋 通讯员 黄海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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