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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练情情
银行保管箱安全吗?两年前,广州发生了一宗罕见的银行保管箱失窃案,蒋先生称自己放在银行保管箱内的50万港元不见了。时过两年,警方仍未将该案侦破。昨日,蒋先生与该银行在广州越秀区法院对簿公堂,要求银行赔偿50万港元。
鉴于银行保管箱“保密”特点,一旦发生类似保管物品丢失、损毁的情况,就无从考证物品是否真正丢失与丢失物品的真正价值,客户往往难获相应赔偿。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谜案:银行无法提供监控录像
据了解,蒋先生使用银行保管箱已经五六年了。他诉称,前年4月25日,他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建议下,又开了一个大号的保管箱,编号为33898,并在里面存放了200万现金,其中100万为港元,100万为人民币。其中,港币分为两叠,每叠50万元,人民币则是每10万元一叠,共10叠。然而,前年6月12日,他开箱发现,里面一叠50万元的港币不见了!
由于该保管箱,蒋先生夫妇两人都能开启,蒋先生首先猜测是太太拿走了50万港元。回家后,他跟妻子反复核算,发现确实是少了50万港元,为此还跟妻子吵了一架,险些酿成家变。由于每次开箱,银行都要核实身份,并有开箱记录。蒋先生根据银行开箱记录,确信妻子自他上一次开箱后并未开过箱。这让蒋先生非常纳闷。6月15日,蒋先生将失窃的事情告诉银行,并打算报案。当时,银行方面劝蒋先生先不要报案,由银行先做内部调查。蒋先生说,自己多次催促银行提供监控录像,均被拒绝。
6月29日,银行告知蒋先生,经内部调查未发现33898号保管箱被盗的情况,于是蒋先生马上向黄花岗派出所报了案。但时至今日,此案仍未侦破。
据悉,基于银行保管箱的保密性,箱内放置的东西只有客户知道,客户财物损失通常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而公安机关在侦查此类案件中也遇到较大困难。
客户:陪同开锁职员案发后失踪
“原来我使用的是较小的保管箱,但一名戴眼镜的、个子不高的银行女职员见我经常利用保管箱存放大量现金后,便推荐我使用33898号保管箱。在她的反复劝说下,我同意了,从她那里拿到了银行保管箱的钥匙。以后,每次保管箱开启、上锁均是由她陪同的。但案发后一个星期,这名女职员就找不到了。”
对此,该银行的代理人称,该行根本没有蒋先生描述的那个女职员,而按规定,把钥匙交给蒋先生和陪同蒋先生开保管箱的必须是不同的人。
本案起诉后,蒋先生申请法院向公安机关和银行调取监控录像资料。公安机关答复称因时间太久了已无法调取录像。而银行方面则称,因保管箱内的东西涉及客户隐私,银行录像只是对保管箱周围环境的监控,并不是对具体保管箱的监控。银行的监控录像一般只保留1个月。事件已过去两年,录像资料已销毁。
据了解,客户每次打开保管箱均需两把钥匙,一是客户自己所带的保管箱钥匙,一是放在银行里的公匙。此外,租用人还须持本人身份证以及加盖预留印章后才能打开箱门,每次打开箱门的时候,也只有客户一个人在现场。蒋先生认为,开箱后,只留客户在场,容易形成安全漏洞,临时保管箱客户可持万能钥匙开启其他客户的保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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