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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新会区法律援助处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据了解,全国共有102个单位获得表彰,在广东省仅为6家。
近年来,新会区法律援助处围绕“开展法律援助、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效率和质量,在区妇联、总工会、残联等单位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团区委、民政局等单位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组建新会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让弱势群体、困难群众能够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多年来,新会区法律援助处将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下岗职工和外来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列入民事法律援助的重点范围。
据了解,自2005年以来,新会区法援处、公职所律师协助区、镇两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处理诉讼纠纷50多宗,共为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挽回和避免巨额经济损失2亿多元。1998年至2007年,新会区法律援助处和各业务处、所共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1090宗,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9宗,为困难企事业单位、个人办证、办案、代写法律文书2154宗,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4600多人次,“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接受群众法律咨询6900多人次。
(本报记者 梁长其 郑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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