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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场馆观赛规则》发布 4个禁止22条限制
北京奥运对裸奔说NO
据新华网北京7月14日电 根据北京奥组委14日发布的《奥运场馆观赛规则》,北京奥运会期间进入场馆观赛的观众将被限制携带12类物品,其中包括水壶、口哨、锣鼓、长柄伞、对讲机等常见生活用品。
12类物品不能带
北京奥组委志愿者部副部长、奥运观众呼叫中心场馆主任张振良14日在参加《奥运场馆观赛规则》新闻发布会时介绍说,进入奥运场馆的限制物品包括:
1、软硬包装饮料与食品;2、易碎品与各类容器,包括但不限于玻璃杯、保温杯、水壶、饭盒等;3、乐器,包括但不限于演奏乐器,口哨等;4、体积较大、不方便带入走坐席区的箱包、手提袋等随身物品;5、非奥运会、残奥会参赛国家的旗帜长度超过2米或宽度超过1米的旗帜以及旗杆;6、任何横幅、标语、传单,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宗教、政治、军事、领土、人权、环保、动物保护等内容的宣传品和展示品;7、任何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像设备;8、刀具、球棒、长棍、长柄伞、照相机与摄像机支架等尖锐物或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9、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10、导盲犬除外的动物;11、除婴儿车与轮椅之外的任何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小型摩托车、自行车、踏板车、滑板、旱冰鞋等;12、未经授权的对讲机、扩音器、收音机、激光装置、无线电设备等干扰奥运会电子信号的物品。
在该规则中,集体穿戴含有相同商业标志的服饰,用闪光灯拍照分散运动员注意力,在座席区长时间站立遮挡他人视线等10类行为,被列为限制行为。
4种行为要禁止
此外,该规则还规定了进入场馆观赛时的禁止物品与行为,明令表示一经发现,场馆工作人员将立即报告安保部门依法处理。这4种禁止是:
1、携带枪支、弹药、弩、匕首等管制器具,烟花爆竹等易燃物品,腐蚀性以及放射性物品等中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物品;2、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其他工作人员;3、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4、任何游行、静坐、示威行为、裸奔等其他扰乱现场活动秩序和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北京奥组委志愿者部副部长黄可瀛随后解释说,该《规则》中关于限制物品与行为的规定22条,禁止物品与行为的规定4条,与悉尼、雅典奥运会基本持平,只是在一些具体的执行操作上有些不同。2007年8月—2008年5月,在“好运北京”系列体育赛事中,奥组委对《奥运场馆观赛规则》及执行办法的可行性、适用性进行了检验,也获得了广大观众的理解与普遍支持。
据悉,观赛规则适用于奥运会与残奥会的所有持票观众,有效期自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9月17日。每名观众在获得比赛门票的同时就会得到一个服务电话号码,可以咨询相关的观赛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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