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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启动
基本实现人人享受医疗保障
本报讯 近日,台山市政府召开会议,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标志着该市城镇非从业居民也有了自己的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实现了人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
据了解,台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各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其中18周岁以上无业居民、征地后转为城镇居民的被征地农民,按每人每年200元缴纳保费;未成年人、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大中专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按每人每年70元缴纳。参保居民在医疗保险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每次发生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赔付,其年度内基金最高报销限额累计为4万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政府指导,居民自愿为原则,从7月15日起开始受理,参加的居民可以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名登记。 (本报记者 区景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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