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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我市火灾呈现“二降一升”
“三小”场所火灾事故为零
本报讯 今年上半年,我市火灾事故呈现“二降一升”状况,即火灾起数和死亡人数相比去年同期下降49.5%和50%,下降幅度明显,但财产直接损失上升了158%。
城市火灾相对频发
从火灾发生地点来看,城市火灾相对频发。上半年,市区、县城城区、集镇镇区发生火灾45起,占到了全市火灾总数的84.9%,而农村只发生了4起火灾,占总数的7.5%。
在这些火灾中,电器方面原因及生活用火不慎仍然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上半年全市发生电器火灾20起,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近24万元,分别占到了总数的37.7%、33.3%和4.7%,因用火不慎引起的火灾为10起,造成1人死亡,分别占到了总数的18.8%和33.3%,其中,违章用电、违章操作等是引起电器火灾的主要原因。
另外,住宅和宿舍火灾是造成今年上半年人员死亡的主要场所,上半年全市共发生住宅、宿舍火灾22起,死亡2人,分别占到上半年总数的41.4%和66.6%。
“三小”场所无火灾
除此之外,上半年厂房火灾造成损失的升幅较大。上半年全市共发生厂房火灾11起,死亡1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72.5万元,分别占总数的20.7%、33.3%和74.2%。1月7日鹤山市真明丽灯饰有限公司灯具大楼火灾造成的损失就达到了364万元,损失惨重。
可喜的是,今年上半年我市“三小”(小作坊、小档口、小娱乐场所)场所火灾得到有效遏制,全市62967家“三小”场所没有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火灾事故率为零。(本报记者 李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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