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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观点
■大力支持经济发展,壮大和强化财政增收基础 ■狠抓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健康增长
■从讲政治、讲大局出发,努力确保政权机关正常运作 ■深化镇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镇级经济平衡发展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 ■加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实现资产良性营运与保值增值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加强政府公共资源管理,进一步增强政府可支配财力
一、财政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一是财政整体实力不强,增收基础尚不稳固。近几年虽然鹤山市财政收入实现了大幅增长,但由于基数偏小,导致增量不大,收入总量与珠三角先进地区有较大差距。二是财政供需矛盾突出,支出范围和结构不尽合理。三是镇级发展不平衡,财政体制管理亟待完善。四是各项改革尚需深化,财政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地方政府债务包袱沉重,财政运行存在潜在风险。这些因素已严重影响了财政正常运作,财政平衡的基础比较脆弱,运行中潜伏着较大的风险。
二、推进鹤山又好又快发展的财政对策建议
(一)大力支持经济发展,壮大和强化财政增收基础
一是工作位置前移,变“事后出手”为“提前介入”,变“被动付帐”为“主动买单”。二是突出支持重点,大力支持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着力扶持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以及旅游、服务、文化等第三产业发展,大力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三是转变支持方式,变直接投入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补助、贴息等杠杆引导式投入。
(二)狠抓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健康增长
一是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协调好国税所、地税所与财政所的关系,加强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按照政策规定,把尚未纳入财政管理的非税收入尽快纳入财政管理。
(三)从讲政治、讲大局出发,努力确保政权机关正常运作
一是科学制定标准定额,提高预算编制质量。综合考虑鹤山财力实际,合理确定标准定额。二是加强资金调度工作,优先保障运作需要,确保鹤山全市行政事业人员工资的按时发放,确保党政机关、公检法司、教科文卫等部门的正常运作。
(四)深化镇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镇级经济平衡发展
一是适当调整现行财政体制分成比例,进一步提高市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二是健全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困难镇及山区镇的扶持力度。三是强化镇级财政管理,完善镇级预决算制度,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五)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
一是把好支出关口,提高科学用财水平。严格按预算安排支出。二是优化支出结构,推进和谐社会建设。重点要向社会保障和就业倾斜、向教育、科技事业倾斜、向公共卫生倾斜、向重点项目倾斜、向“三农”倾斜、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倾斜。
(六)加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实现资产良性营运与保值增值
一是加快建立科学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尽快修改完善《鹤山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二是进一步明确资产经营公司职能和范围,着力营造企业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三是采取有效措施盘活闲置国有资产,着力解决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留守人员较多、机构重叠、资源浪费的问题。四是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强化经营责任,建立激励有效、约束到位的经营责任制度。五是抓好国有资产监管的重点环节,加强清产核资及后续管理工作。
(七)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一是实行国有资产产权集中管理。研究出台《鹤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二是实行国有资产使用集中调配,由政府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要求依照一定的配置标准和职责及人员配置情况。三是实行国有资产处置集中管理。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出租的房产全部由政府收回,委托资产经营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四是实行国有资产收益集中管理,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收益(包括处置收入、租金等)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八)加强政府公共资源管理,进一步增强政府可支配财力
一是明确政府公共资源有偿范围。二是健全征管体系,把政府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确保收入征收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建立对政府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监督机制,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对政府公共资源征管部门不履行职责,应收不收,应罚不罚,违规操作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令其纠正,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许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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