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在线 | 侨乡论坛 | 分类广告 | 二手市场 | 江门日报 | 宽带报纸 | 广告服务 | 电影频道 | 网址导航
首页 | 滚动 | 时尚 | 情感 | 体育 | 娱乐 | 科技 | 教育 | 青苹果 | 红树林 | 楼市 | 汽车 | 旅游 | 美食 | 彩票 | 家电 | 健康 | 美容
理论 | 领导动态政府在线江门时政三区四市 | 江门财经 | 五邑民生 | 侨乡文体 | 热评 | 侨情乡音 | 图片视频网评排行炫图
 >> 江门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正文 广告服务
 
排行榜】 【我说两句 字体大小 视力保护色 -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未经业主同意转租房屋 业主能否中止合同?

http://www.jmnews.com.cn 2008-8-30 9:13 江门日报 第6909期 A4版

律师热线

未经业主同意转租房屋

业主能否中止合同?

  本报讯 昨日,本报“律师热线”(3502630)由广东永泽律师事务所的王英杰律师接听并回答。

  该怎样向肇事车辆主张权益?

  李生:2008年7月某日,我在某路口被一违章闯红灯的机动车撞倒在地,后车辆驾驶人报警。交警到场后,我被120送到医院。住院后,肇事车辆驾驶人在缴纳一万元治疗费后,便避而不见。我的住院费用已远远超出一万元。现在我既联系不上车辆驾驶人,也联系不到保险人。请问该怎样主张自己的权益?

焦点新闻:
·从柜员机取出900元假币 一外来工称“倒霉”(图)
·民营油站:每升汽油优惠0.5元 柴油优惠0.6元
·单行测试提前结束 长堤风貌街恢复双向行驶(图)
·上川一男子持斧砍伤6人 公安出警救6条生命(图)
·新会3名少女先后失踪 家长四处寻找未果(图)
·新会动物园或将成记忆 可能改成开放式公园(图)
·东华大桥有望明年开工 专家评审可行性报告
·广珠轻轨江门段施工过半 有望明年建成(图)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建议李生先到交警部门沟通调解事宜,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再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公司试用期合同是否合法?

  林生:我去一个公司应聘,公司要求签一份《试用期合约》,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之后再签正式的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约。请问公司这份试用期合同是否合法?

  答: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本案中,公司招聘林生时的这种做法,是完全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建议林生直接指出公司的违法行为,要求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与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补偿经济损失,不然就申请劳动仲裁。

  未经业主同意转租房屋

  业主能否终止合同?

  梁生:我于2007年7月把临街一套自有祖屋租赁给高某作为门面经商用。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并约定了租金、租金交付时间、租赁期限、房屋维护、违约条款和违约金等;但今年7月我去收租金时,却发现该房屋已经被一个自己不认识的人在租用经营。经询问获知,高某已经于今年5月将该房屋转租给了丁某。我认为高某未经其允许就擅自把房屋转租给别人,已经违约,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但高某声称他还会回来使用该房屋,且房屋租期未到,不同意解除合同。我能否直接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请求高某支付违约金?

  答:根据《民法通则》、《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所承租的房屋;否则,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本案中,高某未经梁生的同意,就擅自转租所承租的房屋,直接侵害了梁生对于房屋的所有权,已构成违约,因此,梁生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高某支付违约金。

  下周五上午,由广东三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接听热线电话:3502630。您也可发邮件留下要咨询的问题,我们将以刊载的形式为您解答。本版电子邮箱:tg@jmrb.com (本报记者 赵可义 整理)

版权声明:任何本站发表之文章,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任何商业、非商业站点,未经书面许可不得转载。
上一篇:中国内地奥运金牌运动员代表团29日抵达香港
下一篇:(暂无!)
推荐给朋友】 【关闭窗口
我说两句 笔名:                    查看全部今日新闻评论==>

发表类型:
联系方式:
(本网将保密您的联系方式,为便于联系,请准确填写。)

【资料检索】:
  • 江门新闻网 江门日报电子版 江门日报PDF版
  • 李嘉欣艳照网上曝光 疑似半裸挑战极限
  • 江门旅游音乐台昨日启播
  • 江门电视台4月11日推出《新闻共同睇》
  • 从柜员机取出900元假币 一外来工称“倒霉”
  • 集中整治象溪路、常安路 “走鬼”档不见了
  • 梁伟发肯定江门市公安工作:“治安好”已成为江门品牌
  • 江门市抗美援朝运动史实回顾
  • 中国血友病用药供应紧张 卫生药监部门采取措施
  • 楼市升温加快:上城·骏园高品质引发楼市热浪
  • 荧幕情侣:佘诗曼和林峰 李连杰和孙俪 陆毅和张静初
  • 更多==>
    相关新闻
  • “律师热线”明日开通 (2008-8-28 8:45)

  • 外地打工夫妻欲离婚能在江门办理吗? (2008-8-16 16:43)

  • “律师热线”明日开通 (2008-8-14 9:35)

  • 做工视力受损属工伤吗 (2008-8-11 10:47)

  • “律师热线”明日开通 (2008-8-7 9:09)

  • 乘车发生交通事故医疗费应由谁支付 (2008-8-2 15:46)

  • “律师热线”明日开通 (2008-7-31 9:05)

  • 律师热线 夫妻离婚后谁来还债 (2008-7-26 8:55)

  • [律师热线]丈夫“包二奶”离婚财产怎分割? (2008-7-19 15:42)

  • 律师热线 工伤休息期间有无生活费 (2008-7-12 8:54)

  • 热点专题:[2006年“两会”] [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2006年江门活力镇(街)网上展示] [防控禽流感]
    江门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江门日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江门日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江门日报",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江门日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
    联系方式(QQ:532232430)

    社会民生
    精彩推荐
    娱乐推荐
    黎明蜡像凸显梅兰芳风骨
    陈实黑内裤秀火辣身材
    韩版《流星花园》剧照
    章子怡上海不慎泄春光
     
    Copyright©2003-2008 jmnews.com.cn, JiangMen Daily Press. All Rights Reserved.
    江门日报社主办 江门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网络新闻编辑部制作及维护 联系电话:86-0750-3502626
    粤ICP备05079094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5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