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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热线
未经业主同意转租房屋
业主能否中止合同?
本报讯 昨日,本报“律师热线”(3502630)由广东永泽律师事务所的王英杰律师接听并回答。
该怎样向肇事车辆主张权益?
李生:2008年7月某日,我在某路口被一违章闯红灯的机动车撞倒在地,后车辆驾驶人报警。交警到场后,我被120送到医院。住院后,肇事车辆驾驶人在缴纳一万元治疗费后,便避而不见。我的住院费用已远远超出一万元。现在我既联系不上车辆驾驶人,也联系不到保险人。请问该怎样主张自己的权益?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建议李生先到交警部门沟通调解事宜,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再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公司试用期合同是否合法?
林生:我去一个公司应聘,公司要求签一份《试用期合约》,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之后再签正式的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约。请问公司这份试用期合同是否合法?
答: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本案中,公司招聘林生时的这种做法,是完全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建议林生直接指出公司的违法行为,要求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与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补偿经济损失,不然就申请劳动仲裁。
未经业主同意转租房屋
业主能否终止合同?
梁生:我于2007年7月把临街一套自有祖屋租赁给高某作为门面经商用。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并约定了租金、租金交付时间、租赁期限、房屋维护、违约条款和违约金等;但今年7月我去收租金时,却发现该房屋已经被一个自己不认识的人在租用经营。经询问获知,高某已经于今年5月将该房屋转租给了丁某。我认为高某未经其允许就擅自把房屋转租给别人,已经违约,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但高某声称他还会回来使用该房屋,且房屋租期未到,不同意解除合同。我能否直接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请求高某支付违约金?
答:根据《民法通则》、《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所承租的房屋;否则,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本案中,高某未经梁生的同意,就擅自转租所承租的房屋,直接侵害了梁生对于房屋的所有权,已构成违约,因此,梁生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高某支付违约金。
下周五上午,由广东三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接听热线电话:3502630。您也可发邮件留下要咨询的问题,我们将以刊载的形式为您解答。本版电子邮箱:tg@jmrb.com (本报记者 赵可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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