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来源:CIF
邻居家修院墙,热心老汉前来帮忙。围墙突然倒塌,老汉不幸被砸死。老汉家属索要赔偿无果,将邻居告上法庭,终于获得10万元赔偿。
帮人修墙被砸死
今年年初,家住鹤山农村的阿龙开始对自家庭院进行翻新。1月5日,60多岁的赵某加入了修建围墙的队伍。1月9日,在施工过程中,墙体突然倒塌,赵某被压在了石头下面。周围人赶紧把他送到了鹤山市人民医院抢救,但赵某最终不治身亡。据赵某的家属反映,赵的治疗共花费2458元,其中阿龙已支付600元给赵的家属。据了解,死者赵某今年已经66岁,是农业户口。他家中没有老人需要赡养,但还有老伴儿和一对儿女。事故发生后,赵的家属找到阿龙欲与其协商赔偿事项,但是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赵某的家属便以原告身份向鹤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龙赔偿原告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抚养费,合计12万元。
赵某的家属称:阿龙在修建围墙的时候人手不够,是主动找死者赵某帮忙的。在施工过程中,墙体突然倒塌,直接造成了赵某的死亡,阿龙理应赔偿。阿龙向法庭辩称,他在自家庭院修建围墙时,是死者赵某自荐前来帮忙的。阿龙说,当时他见赵某年老体弱,怕万一有什么闪失,便一口拒绝了,但赵某不服老,再三要求帮忙,并称不要工资。碍于邻居情面,最后还是答应让赵某来帮忙了。阿龙认为,从法律角度看,他与死者赵某之间并没有雇佣关系,而只是义务帮工的关系。他声明,他曾经明确地拒绝赵某的帮忙,而且赵某的死亡纯属意外,他不存在任何的故意或者过失,所以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不过,阿龙也认为,从情理上讲,他与死者赵某终究是同门关系,愿意作适当的经济补偿,但赵某家属提出的赔偿数额是他坚决不能接受的。
10余万元赔偿金安慰死者家属
经办法官指出,本案的审理焦点是被告阿龙与死者赵某之间究竟是帮工关系还是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规定:“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可见,二者的损害赔偿责任承担完全不同。认定属雇佣关系还是帮工关系,关键要看雇员是否在雇主的指示、支配下去工作,雇员的报酬是否体现相当于提供劳务的当时当地劳动力价格。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阿龙辩称赵某是自愿帮忙修建围墙的,而且他已明确拒绝,双方是义务帮工关系,但原告方在庭审中对此说法予以否认,阿龙又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此,阿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其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另外,即使如阿龙所言,一开始死者是自愿帮忙,并无谈过工钱,他亦曾明确拒绝过,但被告于庭审时亦承认,后来毕竟还是同意死者帮忙的要求,也曾说过工钱的事。赵某并不是无偿提供劳务的义务帮工,而且,赵某在与被告一起修建围墙过程中,也是按照被告的指示、要求提供劳务的,因此,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因赵某死亡造成的损失,被告阿龙应当予以赔偿。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在法定期限内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本报记者 郑洋洋 通讯员 江中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