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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向市长写求助信
石某工伤后重新找到工

北街司法所承办律师正在与王某研究其受伤部位的X光片。
郑洋洋 摄
本报讯 一川籍外来务工人员工地受伤后,由于疏忽,错过工伤认定时限,无法获得相应赔偿,一家生活失去保障。无奈之下,他向市长王南健同志写信求助。王市长得知其困难后,立刻指示相关部门尽全力给予帮助。目前该外来务工人员在蓬江区司法部门的帮助下已经找到工作。有关法援律师正准备通过诉讼途径,给其提供更多的帮助。
因疏忽错过工伤认定时限
据了解,石某来自四川,原来在蓬江区一家建筑公司工作。2006年11月24日,他在该公司承建的工地工作时,双脚不幸被铲车压伤,随即被送医院治疗。住院期间,公司为其付清了所有的医疗费用,并表示会依法申请工伤认定,让石某安心养伤。石某出院后,公司又先后向他支付了大约3000元的生活费和6000元的后续医疗费。石某一直以为自己已被认定为工伤。
今年3月31日,石某多次向公司索要工资、生活费未果,才发现公司一直没有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于是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市、区两级劳动部门经过审查后认为,其已超过法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决定不予受理。石某称,其家庭失去了收入来源,生活陷入了困境,家里准备高考的女儿也不得不辍学,为此,他写信向王南健市长求助。
司法部门伸出援手
按照王市长的批示,该求助信迅速被转到了蓬江区司法局。该局经研究认为,劳动部门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目前只能通过双方协商的办法来解决,基于人道公平原则,争取石某原来公司能够自愿承担责任。区司法局决定指派驻北街司法所的法援律师承办该案,争取协商解决。
7月4日,北街司法所联合街道劳动所工作人员到当事公司了解情况。公司负责人坚称这是一起违章操作事故,石某受伤的原因是违规操作所致,不属于工伤事故,与公司无关,且公司早已支付了合共36000多元的医疗费和生活费,现不再为其承担任何责任。司法所干部指出,石某是在上班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无论是否存在过错,均属于工伤,虽然至今仍未进行工伤认定,但工伤事实不容否认。经过司法所多次沟通联系,公司表示可再多给石某两万元,作为抚恤金,但石某对此数额不满意。
生活问题得到解决
在蓬江区司法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石某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索赔。考虑到民事诉讼所需时间比较长,石某两母子的生活靠亲友资助并非长久之计,北街司法所在获知江海区一制药厂招残疾或行动不便人士进厂工作的消息后,立即联系到石某。在司法所、劳动所的介绍下,石某进厂工作,基本生活问题得到解决。目前,北街司法所法援律师已经做好诉讼准备,继续为石某案提供法律援助。 (本报记者 郑洋洋 通讯员 江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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