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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
全市每学年减免学生费用2亿多元
本报讯 昨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学习辅导和市政府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汇报会,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家进行《义务教育法》辅导,副市长易中强代表市政府作了关于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情况汇报,市人大常委会《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至此拉开序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照平、蓝月华、吴森、伍国占等出席了会议。
据悉,《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法》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实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定于9月12—22日对我市《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听取市及各市(区)政府专题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到有关学校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市直和各市、区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进行执法检查。
汇报会上,易中强代表市政府汇报了依法履行政府职责、全面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情况。《义务教育法》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重中之重来抓,在1991年率先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之后,又明确提出了巩固、提高义务教育的发展思路。2006年,制定了《江门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据统计,2007年全市共有初中学校232所,在校学生19.49万人,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99%,毛入学率达104%;小学737所,在校学生36.02万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特殊教育也同步发展,“三残”儿童入学率达96%。
此外,我市健全和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建立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我市各级政府2007年、2008年义务教育经费均严格按预算执行,其中2007年实际投入义务教育经费18亿多元,超过预算水平。据统计,仅2007年秋季我市免收书杂费的学生就达32万余人,补助金额1亿多元。据悉,随着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逐步实施,目前我市每学年减免学生费用高达2亿多元。如今,我市九年义务教育呈现健康、持续、优质发展的良好态势,较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易中强表示,下一阶段,我市将进一步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继续督促各市、区政府落实相关教育责任,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免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继续积极争取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各项专项资金扶持的力度;继续督促各市、区政府重视教师的实际收入水平问题,不断提高教师待遇。建立有效机制,整体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促使我市义务教育教学水平上新台阶。
(本报记者 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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