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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江门市实施办法》,提高防空组织指挥能力,增强市民国防观念。定于2008年9月18日(星期四)16时正,在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试鸣期间将利用电动警报器、电视台、电台和手机短信同时发放预先警报、紧急警报、解除警报三种信号。①预先警报。鸣响时间36秒,停止时间24秒,反复3次需时间180秒;②紧急警报。鸣响时间6秒,停止时间6秒,反复15次需时间180秒;③解除警报。鸣响时间180秒。请市民在警报鸣响期间,照常生产和工作。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0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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